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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枫逸:邢质斌拍广告的自由和责任

  □张枫逸(河南职员)

  日前,一段前新闻联播主持人邢质斌为潍坊某食品企业录制的视频在网络上流传。这段名为《XX特别报道》的视频,内容仿照《新闻联播》形式,由其本人播报了该企业的内部新闻。记者发现,从央视退休后,邢质斌还接拍了至少三个医疗医药广告。

  《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要求,播音员主持人“不从事广告和其他经营活动。不将自己的名字、声音、形象用于任何带有商业目的的文章、图片及音像制品中”。去年10月,国家广电总局专门下发通知,进一步强调“新闻节目主持人不得为商业广告做形象代言”。不过,由于邢质斌早在2009年7月就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离开工作岗位赋闲在家,不应受到相关禁令的束缚。

  然而,可以拍广告并不意味着可以乱来。自由和责任总是相对而生。作为公众人物,邢质斌即使退休了,依然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参与社会活动应带头遵章守法。遗憾的是,其为潍坊某食品企业录制的视频,完全模仿《新闻联播》形式。这种行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营利的目的,严重侵犯了著作权。

  除了法律义务外,邢质斌接拍广告还应履行道德责任,充分考虑社会影响,不得有损央视和节目的声誉。事实上,她以“央视著名播音员邢质斌”的身份高调代言,以新闻播报的方式播报医疗广告,恰恰是在透支自己作为前“国脸”的影响力,也损害了该档节目的严肃性。

  邢质斌只是一个缩影。近年来,名人明星代言广告可谓一地鸡毛,乱象丛生。前不久,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曝光24则涉嫌违法违规广告,点名批评一些名人,成为问题广告代言人。究其原因,除了一些名人急功近利,不珍惜羽毛外,违法成本过低更是难辞其咎。由于现行《广告法》的责任认定,未涉及代言人,即使代言了问题广告,引得民意沸腾,这些名人却毫发未损,照样赚得盆满钵满。

  值得期待的是,新的《广告法(修订送审稿)》已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其最大亮点在于将参与广告代言、证明、推荐的“广告其他参与者”也列为广告主体,同样要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等。只有不断完善法律,堵塞漏洞,才能倒逼名人明星们在享受拍广告自由的同时,履行好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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