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林小明
近一段时间,网友“状元哥”在网上发帖说,河南省虞城县一所小学在发给小学生的奖状上“植入”了广告。此事立即引发网友热议。有人认为此举不妥,有人认为学校做得不错,可以节约经费。当事学校校长表示,以后不会再在奖状上植入广告。(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08版)
假如有那么一天,你的孩子在学校得奖了,你肯定会很高兴;但当发现奖状上印满了广告,你的兴奋感会打折吗?我想,这就像一千个人心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那样,可能具体到个人,每个人的感受都会不一样。但请注意,这样的假如其实并非只是假设,因为虞城县就有小学这样做了。在资讯发达的现今,请不要忽略对创意的“引用”速度。
就像硬币都有两面那样,单纯对这一现象予以赞赏或批评,显然都让人感觉有点不负责任。毕竟,事实就在那里,无论你待见还是不待见。因此,与其把这事当成痰盂,朝其吐出不良情绪,或者给予超值的青眼,还不如因势利导引发讨论,然后从中择其善者而从之,择其不善者弃之。我想,只有在真理越辩越明的前提下,所有吐槽才谈得上建设性。
为什么人们对奖状植入广告不满?可以想见,这应该是对商业侵袭生活的应激反应,毕竟无孔不入的商业行为,正在挤占我们可怜的生存空间。就此事而言,显然系通过潜移默化的形式影响小孩,可能导致小学生生发拜金思想。还有就是,在国人“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的惯性思维下,如此作为而且是对小孩的这般作为,显然是不受欢迎的挑战。
为什么还有人则对此举表示赞赏?原因不外乎也就在于,现实生活中商业化行为横行,即便校园也难以成为独善其身的象牙塔。再说了,对小孩子进行形象具体的商业化教育,也并非就毫无可取之处。更重要的是,这种看似罕见的现象,其实就是常见的“XX杯”作文大赛等的升级版本。在商业社会,利用商业思维行事,难道不是应有之义吗?
因此,这事似乎可谓“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对复杂现象进行简单的辨析,有时看上去就显得折中,甚至有被指为骑墙评价之虞。其实,我想说的有两点:一是过犹不及,凡事得讲个度。像虞城县这样的做法,显然就由于超前而有些过度了,当被叫停且训诫“下不为例”;二是植入广告的奖状,不应绑架对小孩子的奖励,更不能仅用功利思维污染孩子们纯净的精神领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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