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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小为:教育公平问题不可简单化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04日07:58  汉网-长江日报 微博

  □ 本报评论员 付小为

  日前,教育部公布了2012年年度工作要点,提出今年要研究高考改革重大问题,制定发布改革方案。规范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清理规范高考加分、高校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异地高考等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都是改革的重要方向。

  细数高考改革的几大要点,无不以教育公平为指向。而在这一核心价值之下分化出众多的问题则意味着教育公平的复杂性。事实上,公平问题本身是一个社会问题,可以说,造成社会不公的原因有多复杂,有待解决的问题就有多繁复,呈现出的解决问题的方式也就多复杂。因此,对教育公平复杂性的理解应当更多站在社会问题的角度来看。

  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基础教育发展的不平衡,不同地区高等教育录取比例上的巨大差异,高等教育资源分布不均等方面是教育不公的集中体现。然而,一如其他社会不公问题的是,不公是发展的一个阶段性结果:社会阶层的分化,不同阶层间差距的拉大,不同利益诉求的产生和表达。

  弥合教育不公既要通过一些政策或制度方式缩小现有差距或者至少防止差距的继续扩大,也要正视多元多层的既有社会结构,尽可能地寻求解决问题的最大公约数。以异地高考制度为例,绕开户籍限制地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所面对的现实难题,不仅受到非在籍人口的普遍欢迎,也被视作维护社会相对弱势群体利益的一种可能的突破。但此类探讨同时引起了在籍人口不同程度的担忧。如何让每一方都能接受,形成社会共识,政策性调整上需要充分考虑两方面的因素。

  教育不公虽在许多面向上均有体现,但最终又归于教育资源的享有和教育机会的获得两大类。教育资源尤其是高等教育资源分布上的日益失衡是众所周知的问题。客观地说,几乎与经济梯度发展相同步的教育资源梯度分布很难从教育一维单边突破,短时间内实现实质性改变并不现实。相对而言,通过不同门槛的设置,向基础教育不发达的区域开放更多的教育机会可以一定程度上弥补资源分布“缺陷”。

  有一种观点认为,实现教育公平首先要统一考试试卷划定统一录取分数线。这种以分数简单切割的方法没有看到公平背后的复杂性,更忽视了其中最为严重的社会结构性不公。就目前情况,以不断扩大的城乡教育水平差距为主要体现的社会结构性不公往往只能依靠增加教育机会的方式来改善,制定高校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方案因而必要而紧迫。另一方面,有没有可能同时采用加分、优录等已有的其他方式进一步接近公平公正的目标同样仍有探讨空间。应当说,这样的考量在科举时代的南北分卷上即有体现。

  与任何一个涉及公平的问题一样,透过教育公平问题的是不同人群不同意愿不同感受的折射。如何抓住最为突出的问题并最大程度地满足不同人的教育需求,给特例特权以最小的“空子”,让社会阶层流动更为通畅,这是任何一个寄望有所作为的国家都应正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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