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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宁:愿“拆违建”能有长足进展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07日06:31  东方早报

  早报首席评论员 鲁宁

  本市拆除违法建筑为什么这么难?昨日,新民晚报头版刊发的报道“本市今年严查涉及公职人员违法搭建”,为市民提供了部分答案。

  若部分公职人员利用权势违法搭建,而可不受法制约束,那么要求社会各界遵纪守法的效果可想而知。读完这条消息,早报评论员被该消息所“激”出来的看法是:这一回,“拆违建”也许有戏了。

  违法建筑拆不动或拆除时留有尾巴,不仅是个有法不依问题,其本质是少数公职人员侵犯和践踏社会公平。

  如今上海房价那么贵,有胆量私下违法搭建的,除极个别横蛮恃强的市民,多半是有权、有势、有钱,能摆平拆违机构的“部分市民”。

  自从违法建筑在上海和国内问世数十年来,多数违法建筑最终往往以“下不为例”进化为“合法建筑”,不但以既成事实存在,有的还在拆迁时获得各种形式的补偿,而普通市民及整个社会则为这类数量不少的补偿买单,当然是以社会公共福利遭减损为代价。

  从时间上算,上海是国内为“拆违建”专门进行地方立法较早的城市。1990年代末,当许多省区仍将违法建筑定义为违章建筑时,1999年颁行的《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已将“违章”加码为“违法”。可见上海当年“拆违建”的决心之大。

  不仅如此,市人大常委会还在2009年对拆违法规进行了修订,增加了处罚力度。

  接下来的2010年和2011年,按政府事先计划,是本市拆除违法建筑的“大年”。然而,虽说连续两年对拆违保持了“高压态势”,实际效果却依然欠佳。据昨日新民晚报披露,不但边拆边建现象依旧,去年上半年本市违法建筑拆除率同比增幅只提高3.7个百分点,个别区的违法建筑拆除率甚至不到10%。问题显然在于,各区在拆除违法建筑时,只打苍蝇不打老虎,不敢轻易对公职人员的违法搭建开刀。

  昨日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办公厅对“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关于本市贯彻实施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情况的审议意见”复函的评价意见。

  这事包括三层含义:第一,市人大常委会对政府拆违是否给力,作过专项执法审议;第二,提出的审议意见政府落实了多少,由市政府办公厅出面对市人大常委会作过回复;第三,市人大常委会相关机构对回复再作过“评价意见”,并将此“评价意见”呈交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由此所见,市人大常委会就此开展的执法监督非但不言撒手,仍将持续下去。而且今年“拆违建”,监察部门也参与进来。这很有必要。

  人大监督政府拆违,今年的新举措还包括市、区两级拆迁办定期向两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通报拆违进展。但愿引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之“外援”,监察部门也加盟查处之后,今年“拆违建”工作能有长足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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