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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石川:克扣挪用善款是伤害慈善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11日07:39  京华时报 微博

  本报特约评论员王石川

  慈善事业要兴旺发达,就需要保证善款善用,让捐赠人捐得放心,要打击破坏慈善的行为,提升破坏慈善行为的违法成本。

  香港苏女士来到湖南省隆回县山界回族乡现场捐赠,全乡共60名学生各受捐500元。捐款仪式结束后,罗白和山界两所学校各班班主任奉命把红包收了上来,从每个学生的捐款中抽取了300元,共计18000元,上交到了中心学校,用于劳务费和各种开支。

  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五条明确规定,“捐赠财产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符合公益目的,不得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学校无权动用苏女士的善款,更无权抽取18000元用于劳务费和各种开支。

  举办捐款仪式确实需要一定成本,但不能打善款的主意。退一步而言,即便要动用,也应该经过捐款人同意。根据惯例,慈善机构募集善款时,往往需要一定管理费,但管理费不会高于10%,比如我国《基金会管理办法》规定了最高10%的管理费比例。学校从500元中提取300元,已经高达60%。

  校方后来解释称:没有克扣善款,在征得县侨联有关领导同意后,将调剂出的捐助款发放给了另外的贫困学生,每人100元。即便是调剂,首先应该经过苏女士同意,而不是县侨联同意,完全抛开苏女士,是对捐赠人的不尊重。

  这起事件值得关注还在于,苏女士是现场捐赠,钱也已经分配到了受捐贫困生手里,学校方面仍然克扣。如果连面对面的直捐都不能保证善款善用,捐款人的热情还能存续多久?有个细节不能不提,隆回县是国家级贫困县,备受社会各界关爱。由于担心捐款被克扣,不少爱心人士捐款并不是打到有关部门的账户上,而是自己前往当面捐给指定的对象。在这种情形下,相关部门的所作所为,让整个隆回县的慈善环境令人质疑。

  为了规避善款被挪用、克扣或侵吞,著名企业家曹德旺曾制定了“史上最苛刻捐款”。应当说,慈善家的苛刻捐款是一种提醒,提醒相关部门应该积极构建制度,即明确捐助人和被捐助人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对募捐款物的交付、使用过程的监督机制,规范对民间爱心捐款的行政监管和调剂机制,并规定参与各方相关的法律责任等等。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长也,必浚其泉源。”慈善事业要兴旺发达,就需要保证善款善用,让捐赠人捐得放心,要打击破坏慈善的行为,提升破坏慈善行为的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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