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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小为:民间借贷折射的金融困局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14日07:35  汉网-长江日报 微博

  □ 本报评论员 付小为

  日前,原太子奶总裁李途纯的律师向媒体发布消息,李途纯在被拘15个月后已于上月无罪获释。经湖南株洲检方认定,李途纯向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借款行为,属于单位筹集资金和民间借贷性质,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嫌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事实不清;3项罪名均不符合起诉条件。据以决定不予起诉。

  李途纯再次受到关注,很大程度在于民间借贷问题在当前引发的争议。表面看来,李途纯的无罪释放,与那些以民间借贷自辩,但最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抑或集资诈骗罪受到法律制裁的其他商人,形成一种巨大的反差。

  客观地说,针对不同案件事实和取证情况,审慎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对不同的人不同行为的性质有不同的认定结果并无不妥,发生在李途纯身上的结果,也不可与其他裁定简单类比。

  不过,从另一个层面看,外界的反差感折射着民间借贷本身的复杂性,需要回到认识的起点思考民间借贷行为,其所系绝不仅是李途纯个人的命运,或者不同个案判例引起的法律公正之争,而是不可回避的中国金融现实。

  虽然没有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的专门法律法规,但民法通则、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就民间借贷的规定,并没有完全定性为非法,其中自然人之间以及自然人和经济组织之间的借贷是成立的。事实上,民间借贷作为正规金融有益补充的地位也是被承认的。在这样的前提下,民间资本有了自由通行的渠道,在可能难于觉察的潜流运行。

  一般而言,确定一个民间借贷行为有没有违法,往往发生在资金链断裂,债务人逃避债权人债务或者无力清偿债务之时。也就是说,普通民间借贷即便游走在罪与非罪的灰色地带,只要不出问题,民间借贷互信继续维系,合法性问题就并不那么迫切或突兀。而一旦出现问题,维持多方稳定关系的资金流动不畅,合法性问题就成为理所当然的源头。不明确的法律地位与非强制管制,民间借贷行为“罪与非罪”的问题,无形中转化为“成与败”的问题,让一些个人、经济组织产生“赌一把”的心态。

  对于那些明确为非法的民间借贷,它们的长期大量存在已经是一个客观事实,这个事实是民间融资现状的呈现。应当说,在经济形势总体趋好时期,正常的金融借贷尚不会有问题,但当形势趋坏,银行“趋利避害”地追逐政府、大型企业贷款项目,而承受更大市场风险的中小企业却难于得到资金支持,不得不转而投向民间借贷。恶性循环下,资金链断裂跑路现象频频,中小企业之间短期拆借形式被斥为“罪恶之源”。然而很多时候,这很可能是现有市场环境下仅有的选择。

  中国经济繁荣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民营经济的繁荣,民营经济的困境反之也影响到中国经济未来的命运。充分利用民间资本优势,确立民间信贷的合法位置,改变现有的“偏窄”的金融结构,给民营经济更多的成长空间,关系到中国经济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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