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川夫
明知“吃空饷”涉嫌违法,却不用法律惩戒重拳。这种保护性免职,似变相鼓励贪吃者继续“吃空饷”。
山西长子县教育局局长李福刚之子李楠2006年高中毕业时未经任何公开考试就参加了工作,2007年又调入长子县岚水中学,开始领工资。2010年,年仅25岁的李楠大学毕业即有7年工龄。2月15日上午,该县常委会决定免去李福刚长子县教育局局长、党组书记职务,其儿子清除出教师队伍,所领工资全额退回。(2月17日中新社)
今年年初,舆论曝光“山西省静乐县县委书记女儿5年吃空饷10万元”问题。1月14日,山西省先给予当事人静乐县县委书记杨存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第二天,杨存虎被免职。
官员“吃空饷”,说到底还是人事腐败,食禄者摄取的公共之食,是劳动者的利益,白吃者众,公众分食的必然变少。如今,“白吃者”一个个被曝光,有关部门应好好解剖一下这只已经局部病变的“麻雀”。
“吃空饷”等于损公肥私,与贪污盗窃国家财产无本质区别。根据我国刑法第382条的规定,“吃空饷”应以贪污罪论处。
我国刑法第383条第四款明确规定,“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不管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还是行政免职,都属“情节较轻的行政处分”。拿山西曝光的两起“吃空饷”事件来说,单凭所侵吞的金额远超10万元这一事实,就明显不属“情节较轻”的处分范畴。
明知“吃空饷”涉嫌违法,却不用法律惩戒重拳,仅把行政免职当作处罚。这种保护性免职,不仅起不到震慑“续吃者”的作用,而且似变相鼓励贪吃者继续“吃空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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