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清(北京 编辑)
据《成都商报》报道,四川眉山市彭山县委目前出台《科级领导干部德的考核评价办法》(试行),规定提拔干部先征求其父母、邻居甚至小区物管意见。截至17日,该县已有5名干部通过此项考核,其中一名干部因不爱做家务被扣两分。
什么样的干部该提拔?一般来讲,德才兼备,也就是既品德素质高,又有较强工作能力。然而,一位干部是否爱做家务、经常做家务,与其道德水平、工作能力有什么关系?
现实中,有很多在工作上表现突出的干部,不管爱不爱,我看是不怎么做家务的。比如有的干部在异地任职,回家的次数都很少,怎么去多做家务呢?有的级别较高、职责重大的干部,家务方面恐怕安排有专门的人员,让他们在工作时没有后顾之忧。媒体更是曾多次报道过一些优秀干部,因为对家庭照顾较少对妻儿表示愧疚。不应鼓励干部为了工作不顾家庭,但是也不能反过来,把是否爱做家务与干部提拔条件挂钩。
从实际操作来看,考评干部是否爱做家务,没什么实际意义。报道中说,被扣分干部的妻子说,不知道丈夫不做家务要被扣分。试想一下,如果她知道丈夫不做家务要被扣分,她会对考察组怎么说?
这几年类似彭山县这样的做法,在很多地方都有尝试。比如湖南邵阳县干部提拔公示期间,家长和配偶要出具家庭道德鉴定书。应当承认,推出这些规定的初衷是好的。然而,干部的家庭生活方面应当接受监督的,是财产和家庭成员从业状况,因为这些可能涉及干部是否用公权力谋取私利。至于是否爱做家务、做多少家务,我看有关部门就别去操那份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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