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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社论:死刑保证书倒逼,司法正义何为?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02日06:19  南方都市报 微博

  一份“死刑”保证书,让一桩11年前的杀人悬案终于引来关注。事发河南叶县,村民李怀亮因涉嫌杀害杜玉花的女儿被逮捕,随后便是三次审判,三次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在此期间更是应运而生了所谓“死刑”保证书,被害人家属在保证书中承诺“只要判凶手无期,最好判死,就不再上访”。

  从多家媒体呈现出的案情细节看,本案存在太多显而易见的疑点,其中包括: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均为A型血(且均无出血伤口),但在案发现场却提取到了O型血;案发现场的脚印与犯罪嫌疑人存在尺码、鞋型等多处明显差异;甚至在被害人体内提取的精液也与犯罪嫌疑人对不上;一审法院赖以下判的“犯罪嫌疑人供述”,不仅被犯罪嫌疑人当庭翻供,且存在多处与被害人实际情况不吻合的说法……对本案基本事实的疑虑,甚至可以从一审判决的犹豫中窥见端倪——— 人命关天,在案件存在奸淫这一严重情节前提下,一审判决仅给出了15年的刑期。而上级法院几次发回重审,更可见司法机关对本案的疑虑、为难与审慎。

  作为司法案件存在的李怀亮杀人案实在谈不上“悬”,也不应该长期“悬”着,甚至按照“疑罪从无”原则,案件本应尽早有个结果。但是,跟诸多所谓“复杂案件”的遭遇一样,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地方治理压力的常年加持之下,本案早已跳脱出法律专业的范畴、异化为一起以法律为外壳的涉法信访事件。其间法律的因素已无法左右对案件的判断,“死刑”保证书的荒唐出场,只是司法无为的现实被逼到极致的一个表象。有必要回首和还原类似案件的中国遭遇,从中或能体察到涉案各方在个案公平、司法正义与地方治理压力之间的多重困境。

  作为最直接接触案件情况的公检法机构,缘何会在长达11年的时间里,屡屡放过(或者刻意避谈)那些即便是普通公众也看在眼里的案件细节,此中逻辑或许并不难以梳理。从案件现有证据出发,得出法律结论显然不难,但司法给出结论之后所必然要面对的,却不仅是简单的司法后果,还需要照顾和考虑社会稳定等复杂情况。但案件久拖不决的现实,导致的却是双倍的无法说服。被害人家属与犯罪嫌疑人家属,均上诉与上访两条线并行,最终在地方治理压力之下让信访回过头来倒逼司法。

  本应“疑罪从无”的犯罪嫌疑人,为何在被害人家属眼中却“认定”了是凶手,其中无法忽略的因素,便是最初的办案机关在疑点重重的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的所谓“锁定”,并在公诉、审判阶段将这一意识予以反复强化。而现在看来,那些案件的疑点,那些无法自圆其说的矛盾,那条甚至可能从未建立起来的证据链,要么是办案人员专业素质的严重缺乏(这要从公安系统与法检机关的人员构成比例、来源等差异,予以分析),要么则是罔顾专业判断下对所谓“限期破案”、地方稳定等压力的仓促屈从,几经周折与徘徊,最终让司法为办案人员的陈年疏漏背书,也让个案当事人难以求取正义与真相。

  陈年旧案的关键难点在于,本应第一时间予以查证的核心证据存在极大的灭失风险。这也让聂树斌、佘祥林、赵作海等多个案件,不得不倚靠诸如真凶自首、被害人复活等小概率奇迹才得以翻案。而且即便是“真凶”自首,也因为时间的原因,使得其他证据无法取得,证据链难以完全接上。“疑罪从无”可以让蒙冤者出狱,但久拖不决之后的“疑罪从无”,却会让案件真相成为奢谈——— 真凶逍遥于法外,被害方权利难言伸张。这是“死刑”保证书的倒逼,但藏匿于保证书之后的,却是司法的难言专业与轻言独立,是地方治理压力下的僵化稳定困局;这是时间的罪错,但掺杂于时间中那些所谓复杂因素更是责无旁贷(并且让牵涉其中的人和机构,成为阻碍案件查清的最顽固障碍)。

  恶果种下,难以回头,案件异化为事件,局面无以收拾。在这一百般纠结的逻辑链条中,司法公正充当的,只是一个极为尴尬的陪绑角色。“实现正义,哪怕天崩地裂”——— 必须寻求解套的机会,而事实上,每一个久拖不决的疑难案件都在反复为其提供着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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