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种种可能的“负作用”,在以一系列“禁止”标定出网络行为底线之时,更重要的,可能还是引导领导干部如何更好地认识网络、善用网络。
党员干部应该怎么上网?能不能为了吸引粉丝透露“内幕”?能不能看不顺眼就破口大骂?能不能转发不靠谱的八卦消息?
近日,株洲发布《株洲市党员干部网络行为规范》,划出一条“底线”:除规定不能在网络“擅自公布单位的工作内容和信息”之外,也规定不能在网上“对他人进行侮辱、谩骂、亵渎、诽谤等”。
党员干部掌握着一部分公共权力,能调配更多公共资源,手中难免会有涉及他人隐私的信息,也难免会掌握一些工作和商业秘密。这部分内容,别说是不能发在微博,就算是私下谈话甚至是个人日记中,也不能透露,这可谓基本的职业道德。
而不能在网络发布“对他人进行侮辱、谩骂、亵渎、诽谤”一类的言论,则更是网络的基本道德。这并不仅仅是对领导干部的要求,同样应该是所有网络公民的基本责任。而作为社会风尚的塑造者,即便在虚拟空间中,党员干部也理应更好地起到表率作用。可以说,于公于私,株洲的这一规范,都有一定合理性。
不过,我们也不能高估党员干部的“网络能力”。即便胡锦涛主席曾表示自己会“抽时间尽量上网”,即便温家宝总理也曾多次与网友面对面,还是有很多领导干部不重视网络,甚至不熟悉网络。曾轰动一时的“微博开房事件”中,局长就把微博当成了自家客厅,与人打情骂俏。
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强制噤声,难免会形成“怕网”导向,终致矫枉过正。当网络越来越成为民意集散地、观点交流所、信息传播场,如果闭目塞听,醉心于“进展没有不顺利的,完成没有不圆满的,成就没有不巨大的,效果没有不显著的”,这样的领导干部,难说称职。
而如果把个人习惯带入工作当中,制定政策时不愿直面网络民意,突发事件后不敢及时网络通报,只会让工作变得更被动。更何况,强势的“一票否决”,更容易让一些党员干部束手束脚,与信息时代背道而驰。
对于株洲这一规定,还或多或少有这样的疑问:在“规范”之下,是不是也会逃避监督?这样的疑问,可说有其现实语境:安徽利辛县国土局一干部微博直播自首,以举报领导受贿;湖南纪委预防腐败室副主任陆群,微博发帖以辞职为“赌注”,帮讨薪农民工讨公道。虽然不一定合程序、守规矩,但在特定生态下,用网络保护自己、引发关注甚至推动问题的解决,确实也是一记无奈的“发球”,这不仅需要“规范”,更需要更多的理解与重视。
面对种种可能的“负作用”,在以一系列“禁止”标定出网络行为底线之时,更重要的,可能还是引导领导干部如何更好地认识网络、善用网络。
本报特约评论员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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