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傅达林:错案追究谨防将错就错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14日03:49  京华时报

  为了免除责任而将错就错,不仅让个案失去了昭雪的机会,也极大损耗了司法公信力,最终蚕食民众对司法的信赖。

  “错判不仅引起公众对司法公信力的质疑,也严重损害司法权威。”河南高院院长张立勇在审议两高报告时,建议进一步完善对法官办理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建立“谁办案,谁就要负责一辈子”的错案责任追究终身制。

  作为指向执法者的监督方式,错案追究只是回归基本常识:法治社会,任何人都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执掌公权力的执法者更是如此。如果法官断案可以不负责任,必将放松对审判行为的自制,司法的质量难以确保。法官基于独立审判产生的行为后果,理当自行承担责任,这是现代司法职业伦理的重要内容,也是促使法官办“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的重要机制。

  但是,基于中国特殊的司法背景,错案追究未必总能起到预设的功效。虽然法律上明确规定法官审判不受外来干扰,然而实践中法官很难做到独立审判。尤其是重大敏感的刑事案件,更容易受到多方面的影响。那么,错案责任的板子打到法官的屁股上显然有失公允。

  与此同时,为了逃避责任追究,一些法官可能谨小慎微,不敢独立行使职权,更乐意将案件的最终决定权交给审委会,或是请示汇报寻求“上级指令”作为免责金牌。在司法行政化体制尚未根本改变的情况下,错案追究终身制或许还促使上下级司法机关、公检法不同部门达成“攻守同盟”,害怕错案曝光后“拔出萝卜带出泥”,从而导致“将错就错”、永不纠正的不良后果。

  近些年有不少冤假错案,以“死者归来”这样离奇的方式曝光,折射出司法系统自我纠错机制的失灵。面对已经发现的一些错案疑点,个别司法机关凸显出的“遮丑”心态,更让人感到错案追究之难。恰如张院长所言,“不能像鸵鸟那样,明明知道有问题,却假装没有问题”。殊不知,为了免除责任而将错就错,不仅让个案失去了昭雪的机会,也极大损耗了司法公信力,最终蚕食民众对司法的信赖。

  一个有效的错案追究终身制,应将审判的权力真正交还给法官,同时在错案的认定及责任追究程序上更加理性。其目标当是让法官大胆负责地自主断案,而非陷其于胆战心惊。

  本报特约评论员傅达林

分享到: 欢迎发表评论我要评论
您对本文的观点:
顶:0
踩:0
请给本文打分:
5 4 3 2 1
4.5本文目前得分: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