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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静钧:红色通缉令与事前监管都要硬

  和静钧  (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

  据报道,江阴农行一支行行长孙某卷款2亿、携一家老少妻儿六口人,于去年12月外逃。公安部近日对孙某发出红色通缉令。

  “红色通缉令”是全球抓捕外逃大案疑犯的有力手段,中国自1984年加入国际刑警组织,并借助近年来全球“反腐败国际合作”框架协议,已经成功地把一部分外逃贪官缉捕归案。然而,人即便抓回来了,但他们卷走的不义之财,却早被他们或通过“洗钱”合法化而流失于海外,或转手到一并外逃的其家人手中,而“红色通缉令”并不针对被疑犯带出国的家人和财物。

  “红色通缉令”在防治腐败层面上,只能解决“全球追捕”的功能,并不能替代发挥“全球追讨”不义之财的功能,这使“全家人”携巨款出逃“模式”,成了一些犯罪分子的“退出”战略的最优选择。除非受害国有关方面在国外提起繁琐冗长的民事诉讼,否则想把早已洗钱或转手的巨款从移民于海外的疑犯家人手里追回来,真是难上加难。很多时候,对方国会对刑事犯罪部分,热情地进行司法协助,而涉及民事部分,尤其涉及到巨额资金流入,则多会以“民事纠纷”为由不予合作或消极处理。假如被疑犯卷走的巨额财富追不回来,其一并外逃的家人成了最大受益人,而被引渡遣送回来的要犯又因为受到国际引渡惯例的保护而获得轻判,从某种意义上说,“红色通缉令”并没有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这也导致近年来“全家外逃”有愈演愈烈之势。

  要真正根治这些事后“一地鸡毛”的乱局,应事前监管与事后惩罚并举,而我们的很多问题,均是出在“事前监管”不足或缺位之上。开平中国银行支行职员上下都知晓两任行长余振东、许超凡在做“坏事”,但监管部门就是不知晓,余、许等人的妻儿“移民”出国,他们外逃迹象已经相当明显了,就是监管部门还蒙在鼓里。同样,去年鄱阳股长外逃一案,其作案时间已经长达6年,其办理了全家外国护照,并卖掉了私宅,卷款外逃之意已经十分明显,甚至外逃成功后,出逃人实在觉得游戏不好玩,还专门从加拿大打电话回来给上司,汇报了卷钱出逃的“成功故事”。今天的江阴行长,甚至把父母亲也一并带出去了,这么长的准备工作,以及这位孙某行长公开做非法集资之事,没有被任何监管部门所掌握和警觉,与其说犯罪分子太“有才”,不如说我们的监管制度太“无才”了。

  由此可见,中国要治“携款外逃”风,工夫还是应该多用在事前监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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