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油价的上涨,政府部门需要“善政”,但更要“善为”,而“善为”的关键就在决策过程的公正与否。
26日,深圳市将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正式调高1元,“红的”与“绿的”分别达4元/次、3元/次。消化不断攀升的油价成本,本应是政府部门落实调控、保障民生的“善政”,却“费力不讨好”,招致市民、司机、公司各方的口水讨伐。
从本轮油价调整来看,国内汽柴油每吨600元的上调幅度,创下了2008年以来第二大涨幅。但深圳市并没有遵循国家发改委“临时补贴”的要求,而是单纯以燃油附加费的上涨来调整运价——表面上看是增加了出租车司机的单程收入,但却未曾考虑价格上涨导致的客源流失;突发的提价刺激了消费者的心理预期,更多的打车族开始选择违法载客的电单车。政策制定过程中的考虑不周,使得政府部门非但未能纾缓油价上涨带来的社会紧张,更有了转嫁财政压力之嫌,也就难怪被网友们戏称为甩手掌柜。
其实,政策的反弹更是源于程序的失当。一方面,政策出台的“自有程序”成为了一纸空文。按照深圳市物价局、交通局的通知,燃油附加费的调价需要两个月的观察期,也即只有到5月20日之后才允许上调,其中也未曾设定油价涨跌幅度的条件限制。而深圳市发改委和交委的“国际油价呈现相对稳定的上升趋势”“设置观察期无必要”,显然彻底违背了程序法定的行政原则。另一方面,在油价尚差4分钱进入“绿的”调价区间时,也将其燃油附加费一并“提前调价”之举,更为荒谬、无法可依。
此外,在政策的推行程序中,由于新告示从印刷到下发、张贴的拖沓,很多出租车处于实际上的空窗期,司机只能与乘客协商收费。尽管每天可能的十几元钱的损失不算大,程序上的瑕疵却也可能火上浇油地加重公众的焦虑。
深圳有关部门在油价补贴问题上的“有法不依”,不仅严重背离了听证会承诺,也将自身陷入到行政程序上“法无允许即为禁止”的尴尬境地。
应对油价的上涨,政府部门需要“善政”,但更要“善为”,而“善为”的关键就在决策过程的公正与否。即便无力扭转油价的走势,是否也应多一些公开透明,少一些事后解释?在群众情绪难以纾缓之时,能否多几分人性化操作,少几分家长式作风?一两块钱的燃油附加费虽小,牵扯到的利益矛盾却错综复杂,切勿使其成为群众“打车难、打车贵”的新负担。
相关报道见昨天A19版
本报特约评论员周人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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