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国土资源部关于清理小产权房的工作步伐明显加快:2月21日,国土部召开新闻发布会,明确2012年将选择小产权房问题相对突出的城市开展小产权房“试点”清理;3月12日,国土部部长徐绍史在两会期间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清理小产权房工作,今年将一手抓调查研究清理试点,一手抓执法检查严格规范,不让小产权房继续蔓延;3月26日国土资源部网站消息称,目前国土资源部已经开始试点治理小产权房,同时准备在全国开展小产权房清理工作。
开展小产权房清理的试点工作,第一刀应当砍向哪里?我认为目前以“先清理在建和未销售、侵占耕地”的清理工作为突破口,只是针对既成事实,而并未触及形成小产权房更重要的因素,即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的渎职失职行为。正是屡犯不究的渎职失职,才造成小产权房在全国从大城市到小县城一再蔓延,从而“积重难返”的现实。另外,在一些小产权房相对严重的城市,将小产权房楼盘叫做“乡证房”,足见政府部门对小产权房开发建设的影响之大。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公布实施以及住房制度改革开始到现在,从没有承认过小产权房合法,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一个小产权房楼盘的建设、开发、验收到销售、居住,需要经过规划、国土、建设、房管、消防等多个环节,这些部门都依法负有监管职责。尽管开发商处于强势地位,但如果没有审批监管部门的默许和或明或暗的相互配合,那一座座摆在执法监管部门眼皮底下的小产权楼盘,怎么能够历时数年建设并公开销售呢?
据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发布的信息,1995年到2010年,全国小产权房面积累计7.6亿平方米,相当于同期城镇住宅竣工总量的8%;3月24日某媒体公开报道:深圳市目前小产权房占住房总量的56%,北京市小产权房涉及30多万个家庭,在全国其他城市,小产权房也占有一定比例。面对小产权房数量如此庞大的现实,在清理过程中如果不追究渎职失职者的责任,而让大部分购买者承担损失,有失公允。
今年2月,国土资源部宣布对小产权房予以清理消息以后,媒体公开曝光了两起与小产权房建设有关的刑事案件。一起是2月28日,北京市国土局怀柔分局执法监察大队干部因查处小产权房违法占地不力,被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另一起是3月14日,北京某开发商以建养老院名义申报项目,然后建设小产权别墅对外出售,被以“合同诈骗罪”追责。这两起案件,都与小产权房建设和销售有关。前者对小产权房项目用地没有决策权,后者之所以能够形成申报与建设不符的事实,并公开向社会出售小产权别墅,恰恰从一个侧面说明监管部门缺位。正是,真正对小产权房楼盘违法用地有决策权的责任人,和对申报与建设不符的项目监管人员,并未受到法律追究。小产权房之所以“久治不愈”,原因恐怕也在此。
房地产市场中诸多乱象,表现形式虽然不同,可根源往往在于监管部门的渎职失职。清理小产权房工作,应当从根源入手,对渎职失职行为进行问责。如此,才能遏制小产权房继续蔓延,也会对其他房地产乱象起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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