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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武俊:多让第三方协调医患纠纷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30日07:17  环球时报

  刘武俊

  最近哈尔滨的一起“恶性伤医”事件再次将“医患纠纷”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笔者认为,一方面,社会要对医生群体多一些理解、尊重和信任;另一方面,有必要从务实角度借鉴国外的好做法、好经验,特别是推广第三方调解机制妥善化解医患纠纷,为医患纠纷提供“缓冲带”。

  近年来,医患纠纷问题颇为突出,但这一问题不是简单的治安问题,而是涉及医患纠纷解决机制乃至医护人员职业道德问题等社会性问题。如何根治医患纠纷,首先要找准医患矛盾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就现实而言,现行医疗事故解决机制明显缺乏足够的公平性和公信力,患者在医疗事故认定和解决机制中明显处于弱势地位。可以理解,因为患者本身对医疗信息不了解,所以在遭遇缺乏公平、透明的医疗纠纷解决程序和机制时,他们往往选择“医闹”这种“私力救济”渠道,多闹多得、少闹少得,不闹不得。因此,建立公平科学的医疗纠纷解决程序和机制,才是遏制医疗纠纷现象的关键所在。

  因此,医患纠纷属于社会管理机制缺陷衍生出的问题,应尽量引入社会力量而不是执法力量进行妥善解决,将原来针尖对麦芒式的医患双方民事纠纷发展到有社会组织介入的多方社会问题。就医患纠纷社会管理而言,引入人民调解,设立医疗纠纷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堪称创新医疗领域社会管理的新途径。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可以包括离退休医学专家和法官、律师、公证员等法律工作者。目前,全国不少地方都尝试建立了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实施效果较好。

  此外,有些发达国家在预防医患纠纷上有很多社会治理的好办法值得我们借鉴。在美国,医生是一个收入很高、颇受尊重的职业,但医患纠纷曾经同样困扰过医院和医护人员。为了建立安全的医疗环境,美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局2004年就颁布指南,规定医院的报警防范设施要与警方合作,医院还要建立有暴力记录的患者“限制访客”名单,发放给护士站和访客签到处。在加拿大,患者一般要先看家庭医生,遇到疑难杂症和大病再转去专科医生或医院。这样病患能直接接触的家庭医生不负治疗责任,负有治疗责任的专科医生、医院又不和病患直接接触,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医患纠纷的发生率。

  因此,医患纠纷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对诱发医患纠纷深层次社会治理问题的漠视。解决医患纠纷,不妨广泛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社会管理创新是个大课题,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也不妨就从推广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根治医患纠纷这个小课题入手。▲(作者是司法部司法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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