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社评
本报评论员 潘洪其
“三公”经费公开工作迫切需要一个国家标准,使中央和地方政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形成操作规范、富于激励、刚性约束、严格问责的工作机制。这将有利于深入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带动和完善政府预算全面公开。
据报道,去年中央90多个部门首次公布因公出国与出境、公务接待、公车购置和运行维护三项经费;地方层面,北京、上海、广东和陕西4省(市)也公开了“三公”经费。今年,已有北京、四川、河南3省(市)公布了“三公”经费,另有11省份宣布今年将公布“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是财政预算中最受社会关注的部分,也是最容易产生“潜规则”、挥霍浪费甚至腐败交易的环节之一。去年3月和5月国务院召开两次常务会议,明确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中央财政决算后,中央各部门负责公开2010年“三公”经费决算和2011年“三公”经费预算,“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比照中央财政做法,公开经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审查批准的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并做好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等公开工作”。去年中央部门公开“三公”经费做得比较好,基本达到了国务院的要求;但在省级政府中,除北京等4省(市)公开了“三公”经费外,其他地方都没有达到国务院的要求。从目前的情况判断,今年地方政府公开“三公”经费的工作,总体而言应该比去年好一些。
从最初有关部门辩称“三公”经费无法在财政预算中单列,因此无法向社会公开,到近年来中央大力推动压缩“三公”经费工作,并将压缩下来的数字向社会公布,再到中央部门和部分省级政府正式公开“三公”经费,公开“三公”经费走到今天这一步,既积累了一些积极的经验,也暴露出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是,由于缺乏统一、完整的标准,使一些中央部门和地方政府在公开“三公”经费过程中,难以把握和遵循相同的规范,并给工作评价和社会监督带来一定的困难。
缺乏统一标准直接导致两个结果,一是对公开“三公”经费的进度、口径、程度以及问责等缺乏刚性的约束,为政府和有关部门赋予了很大的自主权,对于什么时候公开、以什么形式公开甚至今年要不要公开等问题,很大程度上都由政府部门自己决定。以今年为例,北京市公开的“三公”经费信息中,有48个部门公布了在职人数,相当于公布了人均“三公”经费,这在全国都是一个突破;四川省一些部门公开的“三公”经费,具体到买了多少辆车,每辆车花了多少钱,这种细化程度在全国也是罕见的。相反,另一些省份对“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十分消极,有4个省份对今年是否公开含糊其辞,有14个省份甚至不做表态。
另一个结果是,对不同地方和部门公开“三公”经费的工作,难以进行客观、科学的评价。如去年中央部门中国税总局公布的“三公”经费最高,引起了一些质疑,其实国税总局公布的是全国国税系统“三公”经费的总数,与其他部门只统计“中央部门”有很大的区别,以此质疑国税总局“三公”经费太多,显然有失公平。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三公”经费公开工作迫切需要一个国家标准,使中央和地方政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形成操作规范、富于激励、刚性约束、严格问责的工作机制。在总结中央部门和部分省级政府近两年工作的基础上,制定这样一个权威的、高水平的国家标准,条件和时机应当已经成熟。这既有利于深入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带动和完善政府预算全面公开,也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政府自身的改革,为群众监督政府创造更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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