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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彬:铲除“拦飞机维权”的体制痼疾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16日06:11  东方早报

  早报评论员 沈彬

  继4月11日上海浦东机场有乘客因与航空公司发生纠纷,进而闯入机场滑行道阻拦一架刚降落滑行的飞机之后,4月13日,广州白云机场又有乘客因航班延误而冲上停机坪拦截飞机。

  拦飞机的举动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可处五年以下徒刑。对拦飞机之举确有必要严惩,但也需深思的是,坐飞机旅行的,一般是社会的中高端人群,很多都受过高等教育,有体面的工作,为何他们会选择以这种严重违法并威胁公共安全的方式维权?

  据此前浦东拦机事件的当事人说,旅客之所以愤怒,是因为深圳航空公司某航班明明不能正常起飞,却还要旅客空等,而且没人站出来负责。这话真假难定。不过笔者确实碰到这种事:明明飞机还没从目的地返程呢,这边的机场人员却说,飞机已经在做起飞准备……相信经常乘飞机的人能讲出一堆类似故事。

  有话好好说,不行吗?但其实,很多国人都深谙某种“生存智慧”:遇有不公,“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一定程度上这成为不少人的共同信仰。

  美国人类学学者斯科特以“弱者的武器”一说,来解释以极端手段维权的现象。他指出,由于缺乏常规的公平博弈规则,心怀不满的弱势方会采用怠工、偷盗、破坏等手段施加压力,讨回“公道”。正由于缺乏公平、基于法治的游戏规则,所以越过底线者屡屡得到好处。那么,要避免以极端手段维权的发生,关键要制订公平的纠纷处理程序和标准,从源头上避免当事人采用法律之外的极端手段维权。

  就航空消费来说,首先要设立法定的延误赔偿标准,以定分止争。现行《民用航空法》对延误赔偿只有原则性规定。2010年中国航空运输协会下发的《航空运输服务质量不正常航班承运人服务和补偿规范(试行)》,只是行业自律性文件,并不是法律,也不能反映消费者的诉求。

  其次,要为消费者维权提供更通畅的渠道,让消费者相信,通过集体诉讼等正当手段,可以为自己讨回公道,而不是采用拦飞机这种违法手段。在修订《民事诉讼法》时,要充分降低集体诉讼的门槛,让普通消费者能方便地组织起来,对商家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提出诉讼。司法机关也要相信公民,不要戴着有色眼镜看待集体诉讼,这样公民才会相信法律,才不会采用“弱者的武器”。

  同时,司法机关要敢于向国有大型航空公司、银行、电信企业“亮剑”,及时依法审判。远的不说,2004年11月发生的包头空难,造成55人死亡。2009年8月,北京市二中院正式受理此案,两年之后的去年10月25日,原被告双方才在法院进行了证据交换,而开庭审判一直遥遥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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