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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丙奇专栏:营养餐安全事件不应止于行政处理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16日10:20  新浪评论

  摘要:云南镇雄数百名学生吃营养餐身体不适入院,小学校长等人被给予处分。对此,有必要追问,食堂是学校自己经营,还是外包?如果是自己经营,为何没有卫生许可证就开业?如果是外包,承包者是否给校方负责人以好处?解开这些疑问,必须进行司法调查,而不应止于行政处理。

  专栏作者:熊丙奇

  近日,云南省镇雄县塘房镇中心学校管辖的顶拉小学部分学生食用营养餐后出现身体不适,引发社会广泛关注。4月15日,记者了解到,相关责任人在营养餐供应过程中执行有关规定不到位,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得力,导致事件发生。镇雄县纪委监察局已决定对塘房镇中心学校校长和顶拉小学校长等人给予处分。

  营养餐出现安全事件,政府部门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责任,是完全应当的。在笔者看来,对于安全事件的问责,不能仅仅限于行政处理,还有必要启动独立的司法调查。

  营养餐供给的质量和安全问题,追究起来,很可能与钱权交易有关——无论是外包供应商,还是学校食堂供给,供应商或食堂之所以可以供应劣质、低价的饭菜,无非三种可能:一是其违规经营,此行为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与商业欺诈;二是串通决策者、监督者,得到拿了好处的教育部门、校方以及监督人员的默许,有恃无恐,如果是这种情况,教育部门、校方负责人和监督人员,将涉嫌贪污;三是有关监管机构不作为,纵容了供应商、食堂的违法行为,这种情况中的监管人员,就涉嫌渎职。不管是哪种情况,都应该启动独立的司法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据报道,顶拉小学食堂和运营商均无《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从未接到该校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申请。对此,有必要追问,食堂是学校自己经营,还是外包?如果是自己经营,为何没有卫生许可证就开业?如果是外包,承包者是否给校方负责人以好处?该校营养餐的使用资金情况如何?是否存在挤占、挪用、贪污行为?等等。解开这些疑问,必须进行司法调查,而不应止于行政处理。

  可资借鉴的是台湾地区调查、处理营养餐问题的做法。台湾板桥地方检察署近日结束新北市中小学营养午餐弊案第四波侦查,依贪污等罪嫌起诉3名校长,并首度有3名家长会长涉贪被起诉。至此,该案已有38人被起诉,其中13名校长被求处12至20年不等重刑。(新京报4月13日)可见,当地是将营养餐舞弊案纳入司法程序进行处理的。

  需要注意的是,台湾地区对于营养午餐,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监管体系,比如,在决定营养午餐的供应商时,要求组成由校内人士、校外的学者专家共同参与的评选委员会,另外,还有家长会的监督。这一体系,无疑比由行政部门单方面决定供应商,同时缺乏外部监督的体系更加严密。可就是如此,还是出现了蛀虫。这说明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不能仅凭“良心”办事,更不能寄望靠行政部门的自觉,就能做好营养餐的供给。必须把问题想得复杂性,做好每一个环节,以堵住漏洞——公众参与供应商选择是最初环节,家长委员会参与监督是中间环节,而独立的司法调查,则是堵住漏洞的最后环节。

  与台湾地区的营养餐监管体系对比,我国内地的营养改善计划,还没有建立如此严密的体系,既没有参与广泛的评委会,也无有监督权力的家长委员会。在选择供应商的过程中,由行政单方面拍板,出现权钱交易的可能性就更大。如果问责还是由行政主导,那么,这与行政主导的供应商选择、营养餐质量与安全监督一起,极有可能助长营养餐供应中的权力寻租、权钱交易。为此,要让营养餐的供给保证质量与安全,当务之急,必须完善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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