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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都市报:营养餐出乱象 执行力缺营养惹的祸

  □华西都市报特约评论员邓海建

  2012年4月9日,云南镇雄县300多名学生,在吃了学校统一供给的营养餐后出现腹泻、高烧等不适症状。记者从孩子们口中得知:“当天吃了米饭、豌豆、小瓜、葵瓜,豌豆闻起来是臭的,很难闻;但是不吃不行,要被罚款,老师说不吃,一次要罚10元”。

  3块钱的营养餐计划,几经转手而兑现成疑似变质食物,不吃还得罚10元——这是又一桩被曝光的营养餐乱象。最近两个月内,云南省接连发生三起学生营养餐安全事件,事件在引发社会关注的同时,也将营养餐供应环节当中的诸多问题暴露在公众的面前。孩子致病只是偶发表象,暗流汹涌之下,中央财政埋单的营养餐计划是否成了不折不扣的“冤大头”才是问题的关键。

  从邓飞等人于民间发起的“免费午餐”行动,到2011年10月国务院启动农村义务

  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国层面对困难地区孩子餐饮条件改善的关注持续发力。按照财政计划,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对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680个县(市)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按照每人每天3元的标准提供营养膳食补贴,中央财政还专门为此拨款160亿元。

  其实,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去年11月24日“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电视电话会议”上就曾担忧地表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一件难事,一是如何防止贪腐行为,二是如何防止食物中毒。从计划执行的4个多月看,真可谓是一语成谶:有的学校将营养餐补助用于购买主要成分是“水”的“牛奶”,供货商在3元补助中赚取1元;有的学校则直接将2元发给学生,剩下的1元去向不明……于是有人建议,地方部门可以借鉴民间免费午餐的管理经验,甚至把营养餐的管理权交给民间组织。

  3块钱的营养餐变质成诸多悬疑,说来说去是监管的不力:譬如诸多学校迄今尚没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而且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从未接到这

  些学校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申请;譬如学校在没有厘清权、责、利等关系的前提下对承包商“全权委托”,而地方政府又对学校“全权委托”,监管缺位、审计缺位、追溯缺位。

  然而,真正值得反思的是,3块钱的营养餐都管不好,其他划拨的款项与资源,又会遭遇怎样的执行力?早在2005年,青基会对全国一万多所希望小学的大规模调研发现,有食堂的仅占50%,且绝大多数只有能提供热饭的灶,严格意义上合格的厨房几乎不到5%。国家出钱买“米”,地方该不该备“锅”?即便没有专业的“营养餐监管制度”,那么,现有的财政预决算体制、层级审计制度、职能监管制度,以及渠道多元的公共监督制度,为什么不能有效遏制营养餐上的寻租之心?

  营养餐里的执行力危机之疑,不仅仅指向营养餐本身。3块钱或者160亿,恰好在舆论监督的风口浪尖,还有更多的财政拨付、转移支出等,未必入得了公众的法眼,那么,此类走形与异化的“花钱法”,果真只是一场意外?

  (相关报道见4月21日央视《经济半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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