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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社论:制定食品安全国标 主体还须多元化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26日06:12  南方都市报 微博

  近十年来,食品安全领域所暴露的种种令人瞠目的乱象,以及政府在监管层面的无所作为,都与经济上的极速发展和国力上的蒸蒸日上互为镜像,从而共同绘制了中国社会在进入本世纪后,所呈现出的极端复杂和吊诡图景。而令人惊讶的是,不断爆出的食品安全丑闻,并非止于国内小作坊的出产物,也同样涉及了不少国际知名品牌。此番媒体报道的“立顿农药门”,牵扯到的正是全球第一大茶叶品牌——— 立顿。

  从企业的视角出发,此次立顿茶包被曝光含有13种农药残留,进而引起了舆论的轩然大波,应该让自己意识到的是,即使你能够钻国标打架的空子,但并不能确保企业产品能够顺利获取消费者的安全信任。换言之,作为企业,原本只需要应付的安全监测方只是政府监管机构,因此,只要能够在政府设置的安全监测体系中获得通过,那么消费者的信任也就自动生成了。但现在,一个全球层面的社会组织对此原有的监管模式提出了异议,且因为这样的社会组织同样具备负责监测的科学力量,这就需要企业意识到,随着监管方的多元化,必须加诸更多一层的安全考虑。

  企业的忧虑折射在政府监管机构身上,呈现的则是一种尴尬的情形。此次“立顿农药门”事件,在经过了媒体曝光之后,被挖掘出来的问题不仅有农业、卫生两部门标准自相矛盾的丑闻,同时也包括了卫生部标准大大低于欧盟(以农药灭多威为例,卫生部最大残留限量为3m g/kg,而欧盟最大残留限量规定仅为0.1mg/kg)这一点。前者部门标准打架,显示的是国内监测体系存有漏洞这一事实,而后者有关国标本身的争议,则提醒了行政监管方,有必要重新打量此前的国标制定过程。

  一般意义上,现代社会对于食品安全的监管会呈现出五方面的力量,即政府、企业(行业)、媒体、NGO和消费者。在全球化汹涌澎湃的今天,监管的区域边界已经越来越模糊,尤其对于NGO和消费者而言,在监督时,国家设置的行政边界正在丧失其意义。否则,我们也无法解释,为何并不隶属于任何一个国家的NGO组织,在向一家企业发难之后,竟然可以酿成一宗重要的食品安全事件,从而引发了千百万消费者的关注甚至直接介入。

  事实上,被称为信息社会的今天,人人都因为技术进步而被赋权,使之可以毫无阻力地介入到舆论的制造中去,并通过舆论的力量向企业和背负监管责任的政府施压,这种监管权的日益分散,正在摧毁一些旧权威和塑造一些新的权威。一个鲜明的例子是,当N G O的力量会同瞬间大举介入的消费者,形成不乏科学、专业的挑战时,这样的行为既在威胁传统的政府监管的权威,也在塑造根植于社会的监督权威。

  当然,必须要承认的是,与聚集了大量专家力量和监管组织的政府监管方相比,NGO和广大消费者很难形成一整套监测体系的能力,也就是说,后者更擅长质疑和批评,但不能代行全部的监管之职。因此,如果以此次立顿农药门事件为切入点进行观察,留给政府监管方的命题是,在接下来的国标制定过程中,必须接受来自社会层面的挑战者的意见。

  用更为通俗的话来说,政府在制定食品安全领域的国标时,不仅仅需要完成内部的协调统一,以避免出现政策上的漏洞,还需要引入公民的参与,实现制定标准的主体更加多元。需要解释的是,这里的公民不仅仅是本国的消费者,还包括日已形成的全球公民社会中的积极公民与社会组织,只有把这部分公民的意见纳入到国标的制定过程,目前的挑战者才能变为协商者、合作者。毕竟,无论政府、社会组织、消费者、媒体甚至企业,最终的目的都在于营造一个更为安全的食品供应链,而只有将各种监管力量更好地汇聚在一起,才能更好地应对“风险社会”带来的各种食品安全方面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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