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张立美:临时工干坏事 红会快报案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28日09:48  南方都市报 微博

  近日,红基会下属“仁爱基金”被曝向陕西大型国企和地级市老干局捐赠上万辆劣质自行车。4月26日,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回应称,主持这次捐赠的仁爱基金志愿者时进龙曾是他们聘任的志愿者办公室主任,但是已经到期了(4月27日《华商报》)。

  虽然近两年包括红会在内的慈善机构遭受一系列负面新闻打击,形象和声誉在社会中大大折损。但是,善良的笔者,始终相信红会所说的话是真的,不会像小人那样说假话,要知道红会作为慈善机构,其基石那可是道德。所以,笔者认为向富裕企业捐赠劣质自行车事件,正如红会所言,确实与他们无关,是临时工时进龙个人行为,公众可不能上当受骗。不过,对于时进龙以红会志愿者办公室主任捐赠劣质自行车一事,笔者认为红会必须立即报案,将所有与红会无关的责任全部推给违法乱纪的时进龙,追究骗子时进龙的责任。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时进龙任期已满,意味着他没有权力和资格继续以红会下面基金会的志愿者办公室主任的名义活动。不管是做慈善方面的好事,还是干着用劣质自行车赠有钱企业的不受人待见的坏事,时进龙都不能以红会志愿者办公室主任的名义行使。否则,就是违法行为,是一种招摇撞骗行为,同时侵犯了红会的合法权益,尤其败坏了红会的伟大形象和高尚的声誉。

  换言之,时进龙的任期已满,虽然自说是个人行为,但是他以红会志愿者办公室主任的名义干着捐自行车的事是事实,这一点无法否认,红会也就撇不清关系,不是时进龙和红会说捐自行车的行为与红会无关就无关。

  从这个角度说,既然时进龙损毁了红会的名誉,侵犯了红会的合法权益,那么红会就必须为了维护自身的荣誉和形象,确保在公众心中的公信力,避免此事进一步伤害我国的慈善事业。因此,红会必须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证明自己的清白,并依法追究时进龙冒用红会志愿者办公室主任名义招摇撞骗活动的刑事责任,挽回红会受到损毁的声誉和形象。相反,红会把所有责任推给时进龙,宣布时进龙的作为是个人行为,与红会无关,只会让别人认为红会是包庇犯法、侵犯红会名誉的时进龙。□张立美

分享到: 欢迎发表评论我要评论
您对本文的观点:
顶:0
踩:0
请给本文打分:
5 4 3 2 1
4.5本文目前得分:

 

更多关于 捐赠劣质自行车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