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时评
景区票价“三年一调整”,是指国家有关部门2008年4月就景区门票提价间隔时间和上调幅度分别作出“3年”和“15%”的规定,本意在于限制过快涨价、过大涨幅,但事实上却沦为“时间一到就涨”和“按规定幅度上涨”的“合法依据”。
“限涨”变“竞涨”,逐利动机不言而喻。一些著名景区景点“变身”上市公司的一部分,门票提价是增加公司利润的“捷径”。不仅如此,一些地方政府也希望通过提价增加当地财政收入,因而默许甚至变相鼓励景区门票“按期”涨价。
名山大川、名人故居,不管是自然景观还是人文景观,都是中华民族的共同遗产,属于公共资源,应当为全民共享。适当收取门票用以维护景区是必要的,公众也能理解。但若把名胜古迹当作摇钱树,靠公共资源的市场化运作牟取暴利,既不正当也不合理。
尽管公众颇有微词、舆论多有呼吁,但景区门票上涨的脚步依旧,很多都已涨到令游客“望而生畏”的程度。眼下当务之急,是政府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景区门票过快上涨、涨幅过大的势头,给消费者“减负”。同时,加强公共旅游资源门票收入的监管审计,让门票收入真正有助于景区的维护而不是“造福于”少数人或小团体。
从长远看,确保公共旅游资源的公益性,需要加大政府投入,逐步将公共景区列入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菜单”,该免费的免费,该限价的限价,让公共景区实至名归地为公众服务。而围绕公共旅游资源延伸出的交通、住宿、餐饮等服务消费项目,则应成为拉动旅游经济、促进旅游业发展的主要支撑点。只有转变观念更新思维,形成大旅游产业格局,才能让公共旅游资源的开放保护更到位,消费者的旅游体验更美好,商家的生意更红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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