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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贵峰:关键是如何落实“特殊工时”

  5月8日,人社部、国务院法制办出台《特殊工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企业在保障生产运营的情况下,日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应保证劳动者享受不少于20分钟工间休息,工休时间计入工时。(5月9日《新京报》)

  应该说,长期以来,在“特殊工时管理”方面,一直存在一个很大的制度“空白”,不仅相关法规十分稀缺,而且具体内容也显得十分笼统粗略、缺乏可操作性。这无疑给一些企业借机损害员工合法权益制造了极大方便。因此,《意见稿》实际上具有“填补空白”的制度构建效果,值得肯定和欢迎。不过,依据《意见稿》,企业不遵守特殊工时管理的罚则仅是“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罚款”。如此轻微的处罚力度,对于企业来说,显然连毛毛雨都算不上。

  关键还在“特殊工时管理”能否得到充分落实,拿什么去保证企业服从敬畏“特殊工时管理”制度,又如何保证监管部门认真严格执行这一制度,从而真正保障职工权益福祉,显然仍有待进一步的观察。 

  为使这一制度真正从纸面走向现实,笔者提两点意见:其一,针对不遵守制度的企业,要强化并大幅提升处罚力度、违法成本;其二,针对监管部门,也同样要明确和强化相关的处罚标准和力度,以提升其认真执法的压力和动力。         (张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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