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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彬:云南昭通爆炸案 公布真相才能取信于民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5月14日06:29  东方早报

  早报评论员 沈彬

  5月10日上午,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白鹤滩镇花桥社区便民服务大厅发生一起爆炸案,造成4人死亡,10多人受伤。

  早先有媒体引用当地村民的说法称,爆炸系因当地一妇女因对征地补偿数额不满而实施。5月11日晚,新华社记者在巧家县公安局查看了现场监控录像,证实作案人、巧家县包谷垴乡人赵登用与征地拆迁无关,作案原因疑为报复社会。次日上午,当地再发通报称:经警方调查,及对相关人员的走访,赵不仅有“犯罪记录”,而其性格孤僻、言行极端、悲观厌世,有报复社会的心理。

  “凶手”已然死亡,但官方通报的核心不是凶手使用什么炸药、如何实施爆炸等具体证据问题,而是死者与当地征地问题无关,这个“重点转移”颇值得玩味。真相只有一个,但不同的答案转递出去,有迥异的效果:如果赵真是报复社会,那这起爆炸案只是极端个案,正如2010年发生的多起校园屠童案那样;而如果本案是由当地政府在征地补偿方面工作不到位,以及由此引发的民众上访等原因造成,正如去年江西抚州发生的钱明奇连环爆炸案是由于地方政府不妥当的拆迁行为引发,那么当地政府相关人员势必被问责。

  更值得玩味的是,据当地政府通报称,昭通市委书记夜礼斌批示:除了“全力以赴救治伤员,做好死者及伤员家属工作”之外,还要昭通市公安局长“负责全权指挥好善后处理,控制舆情”。

  所谓“舆情”,无非是早先有报道称事件系某妇女因对征地补偿不满而实施自杀性爆炸。这给当地造成了极大的压力。但这不是无中生有的“网传造谣”,而是据爆炸当天部分伤员和村民的描述,且当地政府也正在征地,并引起不小的矛盾,爆炸前几天当地的确发生了故意焚烧摩托车的案件。叙述事件的人可能有记忆的错误拼接。之后,官方在通报中突出了赵的“性格孤僻”、“报复社会”、“有犯罪记录”,这俨然构成了一条“逻辑链”。但这样的逻辑链本身是不严谨的。

  比如,关于赵的性格,有媒体称,赵的老师说“他没有一点礼貌,在学校没有人缘”。但也有媒体引用他的老师、邻居的话说他“为人憨厚”,是“为人踏实,老实巴交的农村学生”,“一个爱家庭的老实人”,不太愿意相信他有报复社会的心理和厌世情绪。哪个说法才是真实的?其实,邻居、老师的说法,都不足以证实或者证伪赵是否真的“报复社会”。

  巧家县警方还称赵“有犯罪记录”。但当地村民们称,赵只是去年与工友打过架,被警方治安拘留过几天。因警方没有公布详情,所以村民们也不清楚“犯罪记录”何指。如果警方所说赵有“犯罪记录”,就是指因打架而被治安拘留,那么此说违反起码的法律常识,治安拘留只是违法记录并非“犯罪记录”。当地警方这么通报有误导公众之嫌,更反衬出“报复社会”一说的不严谨。

  事实不清怎么办?政府部门最老实,也是最对公众负责的态度,是先彻底查清案情,不留死角,把赵如何取得炸药、使用什么起爆装置、有没有同谋等犯罪事实、前因后果都调查明白,依据证据推测赵或者他的共谋者的犯罪动机并公布于众,则其公信度足以在舆论市场中战胜各种流言。

  从相关报道看,目前警方掌握的证据仅是:视频显示赵当时穿了一件不合当地气温的厚衣服,所背的黑色背包里可能装有炸药,爆炸属悬空爆炸(爆炸点不在地面),赵被炸得面目全非。这些证据能否还原爆炸案的全部案情,做到刑事诉讼法要求的事实清楚、排除合理的怀疑?按中国法律规定,罪犯死亡,就不用被追究其刑事责任了,但此案的遇难者家属、伤者乃至全社会都要求警方查清真相,给出交待。这起影响重大的爆炸案,绝不能作为“葫芦案”结束。

  公众关切赵登用,绝不等于认同可能的极端行为,而是出于对真相的渴求,因为要彻底杜绝极端事件,就要对问题真相釜底抽薪。相反,在没有查清全部案情真相的情况下,有关方面拎出当事人性格极端的只言片语就完成作案者“报复社会”的案情定性,从而撇清政府方面可能的责任,效果注定只是抱薪救火、扬汤止沸,掩盖真问题。最关键的是,地方政府将无法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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