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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志疆:荒唐的高速“超时费”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5月15日10:48  青年时报 微博

  一面制定强制性处罚条款,一面指定固定的休息饮食场所,这样的规定,难免会使人视为“霸王条款”。如果是为了打击“换卡逃费”,难道提供了服务区发票之后,就不存在这种嫌疑了吗?

  河北司机高先生驾车上高速公路后,因为身体不舒服在服务区睡了一觉,第二天出高速时被告知,因在高速路上停留超过24小时,须交345元“超时费”。日前,这条微博让很多网友惊呼新鲜的同时又感慨万分,微博中一项超过千人参与的调查显示,其中仅有2.7%网友表示听说过这样的规定,1.7%的人对超时费表示理解,67.4%的人表示从未听说过这样的规定。

  连日来,这个消息引起了网友的极大关注,很多地方媒体纷纷求证当地高速管理部门。结果发现,尽管各地约定时间不同、收费标准迥异,但在收与不收的问题上,各地的做法倒是高度一致。各地公路管理部门都表示,收取这项费用,是为了防止有的司机“换卡逃费”。

  所谓“换卡逃费”,大多发生在营运车辆身上,就是相向行驶的两辆车通过中途换卡偷逃过路费。此举不仅需要事先策划,而且需要实时联系,对于私家车辆来说,可行性并不大,而且成本似乎也过高。更重要的是,为了防范可能出现的“换卡逃费”,而将所有因故滞留的车辆打为嫌疑人,并施之以惩罚性收费,显然有失公允。

  很多地区的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辩解说,如果能够提供在高速服务区的餐饮住宿发票,费用可以免交。不过,众所周知的是,高速服务区原本就与高速公路是一家,独特的垄断地位使其价格相对较高。只有提供服务区的发票,才能免交“超时费”,这样的规定无疑把车主自备饮食、独自休息排除在外——实际上,高先生正是在自己车上睡了一觉,才突然发现产生了这么一笔奇怪的费用。一面制定强制性处罚条款,一面指定固定的休息饮食场所,这样的规定,难免会使人视为“霸王条款”。如果是为了打击“换卡逃费”,难道提供了服务区发票之后,就不存在这种嫌疑了吗?

  国内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之高,一再成为舆论口诛笔伐的焦点,此次事件的曝光,无疑又令人看到了其中收费项目之多。如果只谈收费而不谈管理,甚至将不合理的收费异化为管理手段,势必给人留下巨大的想象空间,其遭到公众抵触也就是在情理之中,而管理者也难以摆脱“不当得利”的质疑。如此一来,不仅起不到规范管理的初衷,管理者自身的公信力也将遭受再一次打击,于己于人,害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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