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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时报:“超时费”击中高速暴利之痛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5月15日11:31  重庆时报

  泛滥成灾的收费时代,随时都可能演绎有关收费的新传说。近日,河北石家庄的高先生因身体不适在高速路服务区睡了一觉,第二天下高速路时被要求缴纳385元的“超时费”。高速路工作人员称,高先生在高速路上停留超过12小时。据悉,中国多地均有对在高速路停留超12小时车辆额外收费的规定。律师称,高速超时收费无法律依据。(5月14日《山东商报》)

  在高速路服务区睡一觉的成本,居然可以媲美高级酒店,不过是在自己的车上躺了一晚,却花费了在四星级酒店住一晚的费用,这让被收了“超时费”的司机们直喊“睡不起”。不过,“超时费”倒并不是高速路收费时代的创新产物,而是多年来一直都悬挂在司机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这种沿袭多年的收费不禁让人迷糊,高速管理部门究竟是想逼着司机疲劳驾驶,还是为了多收个三五斗,巧立名目乱收费?

  对于收取“超时费”,高速管理部门说起来似乎也名正言顺:为了防止有的司机“换卡逃费”。据称,为偷逃高速通行费,一度出现过驾驶员暗地里换卡的情况:相对方向的两辆车相互配合,在运输中途或服务区内相互交换通行卡、更换假车牌,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换卡逃费”最大特征就是,车辆通过时间远远超过正常车辆。这正是高速路设置“超时费”的根本原因。

  但问题是,以时间为卡子,试图将“换卡逃费”的车辆阻挡在逃费之外,逃费车可能是卡住了,但真正需要休息,按交通安全法则驾驶车辆的司机却也被严重误伤。这种“一刀切”的收费处罚,恐怕就不仅是一种滥用权力收费的懒政,更可能以“超时费”的处罚形成示范效应,让更多司机在高速路上疲于奔命,最终造成公共交通安全隐患。

  没错,因为疲劳而在高速路休息区休息的司机,可以凭借住宿、餐饮凭据,免掉“超时费”。但这并不意味着,司机就应该失去在自己车上休息、自带干粮的权利。在发达国家,驾驶者大多自觉遵守不疲劳驾驶的规定,司机也往往选择在高速路服务区内自己的车上休息。而我们为了防止逃费设置的“超时费”,却只有在提供了住宿、餐饮凭据后才能免掉,这除了给个人交通安全添乱之外,恐怕就只剩下高速垄断链条下,强制消费住宿与餐饮的疑云了。而倘若顺延“超时费”的逻辑,如果因为高速路堵车或者非车主原因造成的车辆滞留超时,高速公路是不是也应该赔偿车主一笔超时费呢?

  某种程度来说,遏制高速公路“换卡逃费”现象,恐怕并非简单依靠增加处罚名目,或者以伤害公共交通安全、公民正常休息权利为代价,一刀切地收费就能够彻底解决的。这些年来,高速公路暴利收费、多年反复收费被人诟病不断,以至于催生了震惊全国的“天价过路费”案,其实正在于“逃费要被处罚,不逃费就赔本”的语境下,逃费似乎已经成了一部分人群摆脱高速巨额收费,不得已而为之的选择。

  这种状况下,高速公路不去反思自己不合理的收费现状,不去矫正收费暴利,反而在拦路设卡之外,用另一种处罚名目,把无辜的人网罗进自己的收费框架内;把自己甄别逃费者的责任,甩给所有超时行驶的人,这又让那些遵守不疲劳驾驶规则的人们情何以堪?

  作为一项公共基础设施,高速公路理应让人们从中获益,而不是让公众背上沉重负担,要么被巨额收费逼得逃费,要么被不明不白的“超时费”击中,为高速部门理应行使的甄别责任埋单。路是用来走的,不是用来收费赚钱的。什么时候,我们能回到这样的理念中,恐怕才能真正告别高速暴利之痛,还路于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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