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评论员李晓亮
生活中,各式各样的收费,已经让人备感沮丧了,而相比那些众所周知的收费项目,某些闻所未闻甚至挑战想象力的收费名目,或许更让人无力,更能勾出你的无名怒火。
例如,河北石家庄的高先生日前遭遇的憋屈一幕。他在服务区睡了一觉,第二天下高速被要求缴纳385元的“超时费”。工作人员称,是因他在高速路上停留超过12小时。
而这个“超时费”,就是上述一般人闻所未闻的收费名目。因为即便对于常开车的人,估计也就知道个“超速费”、“超载费”,或者被罚个“超车费”。当然,这些都是在道路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明文规定的,只要依法而为,照章处罚,天经地义,违者认罚。
“超时费”就不一样了,这算哪门子收费啊?可是据调查,收取超时费的并不是个例,很多地方均有类似的高速路停留超
时额外收费的规定。虽说有12或24小时不等的收费时限;虽说收费标准不一,且据说出示了期间住宿或餐饮票据后,就按正常收费;但在这个所谓的“超时费”收与不收的问题上,不少地方却惊人一致,就一个字——“收”!
可是,就如律师所言,高速超时收费无法律依据啊。各地公路管理部门的意思是,收费是防止“换卡逃费”现象。但是这种一刀切式的懒政,其执法针对性和精准度都很低,极易误伤那些只是因中途休息而超时的守法司机。
这里,我们即便退一万步来讲,假设这个“超时费”真有合理存在的必要,那么显然目前这种收费方式,也是不合理不合法的。不妨来倒推一下,“超时费”合理性的前提条件,以此来反证目前这种一刀切收费的荒诞性。
首先,“超时费”也是高速路各式行政收费下的一个子目录。其合理性当然从属于高速路收费的整体合理性。也就是说,某一条高速路的超时费是否合理,先要看整条高速路的收费情况是否合理。而这就绕回到了被舆论诟病多年的“天价过路
费”、“买路钱”等乱收费这一根源问题上。现在这个莫名其妙的“超时费”,可能就是对乱收费整治结果的一个不小反讽。
其次,再假设收费公路是合理的,已实现成本公开,不存在超期收费。那么,“超时费”收缴,也该有个全国统一标准。就如其他行政收费一样,此前进行过公开透明的民意博弈。民众有充分知情权,最终收费标准设定也是合理的,有广泛民意基础,这时收费才是可接受的。
再者,就是收费的执行过程,必须有严格的甄别体系。若真能惩处违规逃费的司机,而又不误伤无辜。最后这部分收费的流向,也是阳光透明的,民众可公开查询监督,而非被私自挪入某些部门小金库,沦为“乱收费”的又一尖牙利爪。
只有都满足以上这些假设的前提条件,高速路“超时费”才有一定的合理性基础。现在一一对照之下,显然目前收费的不尽人意之处,比比皆是。撇去了以上基本前提,只剩一个伸手要钱的“超时费”,其合法性合理性,又从何谈起?
(相关报道见5月14日《中国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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