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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西流:同大桥一起“垮塌”的还有监管责任

  13日,湖南平江县一座石拱桥突然垮塌致9人落水,其中3人获救。目前,4人仍下落不明。平江县交通运输局局长称,要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须提高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5月16日《新京报》)

  有关部门不检讨和反思监管缺位,反而指责“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差”,大有转移视线、转嫁责任之嫌。事实上,桥塌与“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差”没有必然联系,除非是有人蓄意破坏,果真如此的话,那就不是“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差”,而是“群众犯罪意识强”了。

  相反,有关部门在对大桥的管理、险情的处置及交通管制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失职。首先,面对山洪暴发,未能及时对昌江河面上的砂船等可能对大桥构成威胁的障碍物进行必要的管制和清理;再者,发生大桥被砂船撞击严重受损险情之后,没有及时采取应急、整改措施,排除或缓解险情;特别是,险情发生后,虽然对大桥实行了交通管制,但是,用竹竿和木头设路障,让村民去值守大桥,显然是视交通封锁为儿戏。说轻点,是有关部门交通安全意识差;说重点,暴露出有关部门对生命的漠视。

  可见,同大桥一起“垮塌”的,还有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问题是,大桥垮塌了,还可以重建;监管责任“垮塌”了,也可以重建;然而,群众的生命失去了,却不可以重生。农村群众法制观念淡薄,交通安全意识差,表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教育不到位;而有关部门自身交通安全意识差,监管责任缺失,导致桥毁人亡,就当进行问责查处了。              (张西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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