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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枰:多人失踪案 还须追查警方渎职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5月22日11:49  光明日报

  往 枰 《 光明日报 》( 2012年05月22日   03 版)

  媒体报道,云南省晋宁县多人失踪案的数字,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从8人增加到17人。在一个狭小区域内,几年时间里,数量如此众多的人员失踪,在世界范围也算得上是一件大案了。

  然而,上述有17人失踪的大案子,都不是在一天之内,甚至也不是在一年之内酿成的。如果不是一名失踪者家属的“较真”寻找,如果不是这位失踪者家属向媒体求助,如果不是在媒体的促动下当地警方才有所作为,那么,这个案子最终的结果有多大、遇害人有多少,时间还将持续多长,都是难以想象的事。

  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这种在多年时间里“累积”起来的大案,其侦破并没有想象得那么难。在媒体报道晋宁县多人失踪的消息后,4月25日失踪者的案子几天之内就得到侦破。而此前失踪的16人,在几年之中,没有从警方那里得到过有关案件的任何消息。其实,岂止是没有得到消息,许多报案的人,连警方立案的凭据都没有得到。

  据一些失踪者家属说,在家人失踪后,他们前往晋城镇派出所报案,但由于家属无法提供有明显侵害痕迹的失踪现场,所以警方就没有进行刑事立案……如果每个受害人或其家属,都要在报案时提供有明显侵害痕迹的现场证据,那么,受害人或其家属是不是可以自行侦破案件?把受害者或其家属提供受害的现场证据,作为警方刑事立案的前提条件,这样的事情,实可谓奇闻。

  不立案,自然就“无案”,当地警方“保平安”的成绩“斐然”。此种情况下,警方不立案的唯一“风险”,就是媒体可能的介入。警方当然明白这一点。据失踪者家属说,他们报案时,“警方曾表示不希望家属将此事告知媒体”。更令人难以理解的是,有失踪者家属称,当他们把一块面积不大的“梯形地带”在一年时间里已失踪多人的信息告知接案民警时,竟被警方告知“这是造谣”。

  实际上,17人失踪的事实,让晋宁县警方的任何辩解都显得苍白无力,不作为、失职、渎职,就是晋宁警方在17人失踪案中的真实写照。晋城镇派出所的辩解称,“对于上述警情,派出所都展开了调查,有些不止一次地进行走访和回访,但都没有发现更好的线索与信息”,“警方都是按照程序办案的”。但是,晋城镇派出所却没有解释清楚,为什么媒体曝光的那起失踪案,在短短几天时间里就得到了侦破,难道这起案件的“程序”有什么特殊之处?

  据报道,发生在晋宁县的17人失踪案,已经引起云南省公安厅和公安部的重视,公安部的专家已经抵达晋宁县。对“保一方平安”来说,侦破案件与追查渎职同样重要,其他地方的警方也应以晋宁警方为戒,审查立案标准和程序,堵住这种累积“大案”的漏洞。

  (本文选自光明网评论员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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