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能否承载“乙肝”就业公平
本报特约评论员李芗
当我们为乙肝病毒携带者撤销托幼教职的门槛时,同样需要完善的托幼机构卫生管理制度、有效的公共卫生防治体系的支撑。
相信大多数人都追求公平,向往平等,希望每个人都能得到他应得的权利。但是,在看到“乙肝病毒携带者获准从事托幼工作”的新闻时,作为一个幼童的母亲,对乙肝病毒携带者这姗姗来迟的就业公平却仍有疑虑——政策上,我们做到了给予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公平,但在现实里,中国托幼现状是否能承载这样的公平呢?
乙肝不易感染,但并不意味着完全不会感染。
托儿所、幼儿园是易感环境,卫生防疫要求比一般公共场所高许多。这里的孩子都在6岁以下,他们免疫力低,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易受伤害,对保育员、教师有更多的依赖。为了安慰这些离开父母怀抱的孩子,拥抱、亲吻是幼儿教师常用的办法。在城市里,有些孩子1岁半就入托,吃喝拉撒都在幼儿园,小小空间里的集体生活,一旦卫生管理跟不上,很容易产生交叉感染。因此,从家长角度而言,对托儿所保育员、幼儿园教师的健康要求也比一般机构要高。
防治乙肝,接种乙肝疫苗固然重要,良好的卫生环境和卫生习惯也不可忽视。以往,我们没少见关于幼儿园卫生状况的报道——厨房离厕所很近,小被子胡乱堆在一起,保洁柜内存放的砧板长有霉菌,孩子们使用的小毛巾挂架上搭放着生活老师打扫卫生时所戴的橡胶手套,水滴滴落在幼儿的小毛巾上。面对如此“卫生”的幼儿园,要让家长平静地接受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幼托工作,恐怕不是件容易的事。
对风险的担忧不仅来自看得见的卫生管理失措,还有于毫不知情中的被动接受。一方面,关于乙肝疾病知识宣传不够,到目前为止,我们没有看到一份关于全国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权威调查,所谓1.2亿携带者的数据模糊而笼统,他们因何感染,各感染渠道所占比例都不得而知。另一方面,幼儿园所聘教师中是否有乙肝病毒携带者,他们会不会转成乙肝患者,这些信息家长是否有权知道?
并不是歧视乙肝患者和乙肝病毒携带者人群,只是觉得,一项政策的出台必须建立在充分的调查基础上。这些年,国家逐步缩小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就业限制,每走一步,背后都有医学防治和社会认知的进步。今天,当我们为乙肝病毒携带者撤销托幼教职的门槛时,同样需要完善的托幼机构卫生管理制度、有效的公共卫生防治体系的支撑。
相关报道见昨天A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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