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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兵:必须严惩“官渣”的恶行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5月29日07:16  环球时报 微博

  何  兵

  近日,原河南省永城市委办公室副主任李新功因涉嫌强奸未成年女性十余名,已被刑事拘留。此前不久,浙江、贵州也被爆发生数起“嫖宿”未成年女学生案件。这些被侵犯对象有的甚至只有12岁,犯罪细节简直令人发指,对此,相关部门必须从快从严地进行罚处。不如此,不足以平众怒,不足以重塑政府和法律的权威。

  近年来,这些事件在中国社会不是一起两起了,这些恶性事件普遍具有潜伏性、隐藏性,往往很长时间都没有被发现和察觉,因此,从客观事实上看,公安部门如何执法,如何改进司法工作,如何保护与鼓励受侵害方及时报案,对避免类似事件、威慑潜在的犯罪分子至关重要。

  从上述几起事件看,作案人往往不是普通老百姓,而是地方官员、企业家、人大代表等在一定地域内掌握行政权力、经济权力的有权有势者。他们的犯罪行为折射出了一些地方权力约束失控的严重问题,难怪民间有人称他们是“人渣”、“官渣”。

  从这些年屡屡曝光有钱有势有权者的性丑闻可以看出,如何及时稳步地推进约束权力的改革,避免权力被一些人滥用,已经刻不容缓。对于这种犯罪事件,严肃法纪是第一要务,因为不管处于什么社会,这种突破人类社会伦理底线的事情都必须得到严厉惩处。

  对这些犯罪者的严惩,同样是尊重民意的表现。民意是我们不能回避的。虽然有一些媒体热衷报道社会阴暗面、夸大负面的个案事件,但我们必须承认,发生如此触目惊心的案例对民意的凝聚具有摧毁力。尤其是官员、人大代表的犯案,对社会道德、人际关系的良性运行,对政府的公信力,都会产生极大的冲击,也破坏了政府与法律权威,这是我们必须严肃对待的现实问题。

  一般来说,对于犯罪分子的惩处,会根据各种客观情况,量刑可重可轻。但无论从社会公众朴素情感,还是从比较法角度来说,享有公权力的人员进行的犯罪活动,都应从严惩处。他们受到法律严惩,既符合中国社会当前的民意要求,也符合依法执政的要求,同样符合国际上的一般原则。

  强奸罪本身就是重罪,强奸未成年少女尤其罪大恶极,而对像上述那些强奸多名未成年女性的犯罪,执行极重的刑罚早已是国际惯例。在美国至少是终身监禁,在韩国则实施“化学阉割”,这些国家的严惩表明了此类问题的恶劣性、严重性。▲(作者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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