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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林:反思人渣的得逞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5月30日07:58  汉网-长江日报 微博

  近几天,三大恶性案件强烈地刺激着社会神经。

  据公安部网站公布,云南晋宁系列杀人案已告破,犯罪嫌疑人张永明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依法逮捕,11名男性被张杀害,其中大多为十六七岁的青少年。山东男子房某,在不足一年时间里作案33起,强奸老年妇女十余人,受害者最大的99岁,最小的76岁。河南永城市委通报,该市市委办公室副主任李新功,涉嫌强暴十余名未成年女性被刑拘。

  在社会意识里,此类案件已超越一般刑事犯罪:变态,残忍,禽兽不如,天理难容,是彻头彻尾的人渣。这样的败类虽为数极少,但犯罪能量极大,在一定时空会给大众心里撒布一片乌云。案件告破,对社会是一个初步交待,恶行将被清算,罪犯受到严惩,自是没有疑义。

  然而,受害者的亡灵,不会因此而安息,被残害凌辱的老妪,恐怕难以抚平心中的羞愤,遭强暴的少女,更不可能就此康复受伤的青春。原本是安宁的,原本是温暖的,原本是幸福的,就因为人渣的出现,人渣的得逞,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就瞬间消失了,一个个温馨的家庭就不可挽回地跌进忧伤冰冷的深渊。几起案件的凶犯,必定受到法律的惩处,但社会更需要的或许并不是一惩了之;反思人渣得逞的背景,避免悲剧重演,才是更重要、更必要的。

  就身体机能而言,犯罪嫌疑人也只是普通人,并非三头六臂、有特异功能。说其犯罪能量大,实际上更是反衬一些地方预防犯罪的软弱。在他们恶手伸出之前,善良之辈毫无应有的警惕;他们一而再、再而三地实施罪恶得逞,反证出有些地方政府保护人民的责任体系,不是意识错位就是职能衰弱。

  张永明1976年曾因故意杀人被判死缓,后多次减刑、提前释放。出狱以后,是否对其落实了必要关注与有效监控?怎么可能在他一再杀人碎尸而有关方面竟闻不到一点血腥味?在一个狭小的范围内,失踪一人可能是意外,失踪两人或许还算偶然,但一连五六个年轻生命人间蒸发,当地政府及公安部门为什么没有起码的职业警觉,视辟谣大于破案?若不是公安部两次派员督办,11人惨遭杀戮的名单还将增至多少?

  李新功的得逞至少离不开两大原因:一是组织监管形同虚设。对领导干部,不是既管8小时内也管8小时外吗?一个在办公室备足性药、性具,在工作电脑上存有大量淫秽图片,公然花钱雇人寻处女,驾无牌车频频作案的色魔,怎么可能不现一点蛛丝马迹?其次,学校及社会教育的失败为李提供了可轻易得手的猎物。不论是羊落虎口的受害者,还是助纣为虐的女青年,我们只是空给了一部未成年人保护法,却没有教给她们明辨是非、分清美丑、抵御伤害的能力。这两条合在一起,就使位高权重的李新功产生一种错觉:官场的春风得意,可与淫欲的放纵并行不悖。

  风烛残年的老妇遭受性侵,是人类的耻辱,也是无以言表的社会之痛。不管案发地多么偏远,受害人多么卑微,地方经济多欠发达,警力如何有限,这样一个特别弱势的群体,都没理由成为政府保护遗忘的角落。如果遗忘,被玷污被伤害的就不只是一群老妇。

  卫生恶劣,蚊蝇丛生;社会环境不良,人渣就会泛起。人渣的得逞,没有偏离这个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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