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榆林市20辆超标公车在榆林市人民大厦公开拍卖,230余人参加竞拍。其中,除一辆价值百万的进口越野车流拍外,其余车辆全被买家拍走,拍卖所得达555.9万余元。(昨日《北京晨报》)
很多地方都进行过超标公车拍卖活动,我们见到最多的就是有关部门公布了拍卖所得多少钱,而很少听到有关部门公布当初花多少钱买这些公车。只公布拍卖所得,很容易给人一种感觉,那就是违规购买超标公车,不但没给国家造成损失,还增加了财政收入。如陕西榆林市此次拍卖,有关部门就高调宣布,拍卖收入所得全部收归政府财政,财政一下子就增加了555.9万余元,不是一件好事吗?
谁都知道,无论怎样拍卖,最终拍卖所得都会少于当初买车的钱。当初买车花的是财政的钱,现在拍卖所得虽归财政,但当初花去的钱并没全部收回,这少收回的钱不就是财政的损失吗?可我们为什么并不知道这一购买和拍卖背后,究竟损失了多少钱呢?
对有关部门来讲,也许并不是不知道当初购车花了多少钱,即使不知道,也很容易查到。为什么就不能公布呢?如果公布当初花了多少钱购买这些车子,现在拍卖所得又是多少,那么就很容易知道违规购买公车究竟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多大损失,从而唤起更多的人反对车轮腐败,反对违规购买公车。
有关部门不公布,可能是不想让人知道这些损失,可能是在保护干部,也可能认为群众不必知道。其实这都不对。公民有权知道财政的钱是如何花费的,也应知道财政的钱是如何损失的,有关部门有义务把这样的不属于秘密的信息公布出来。只有这样,我们的公开才全面。
当然,对违规购买的公车不能只拍卖不追究,还应对违规的当事人进行追责、处罚。比如,谁购买了公车、谁审批的等等。我们应当把这些人公布出来,不能对违规当事人没有任何处罚。
(肖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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