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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春光:业主不承担强拆违建费用之忧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6月20日10:57  南方日报

  曾春光(广州)

  18日,《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条例删除了当事人承担拆除违建费用的条款,拆除违建的费用不再由当事人承担,而由公共财政负担。现在倡导和谐拆违,人性化执法。从这个意义上说,“业主不必再承担强拆违建费用”有其进步意义,但笔者有三忧——

  一忧对普通市民有欠公平。毕竟公共财政的钱来自纳税人,不能让没违建的人为拆违建埋单。

  二忧违建大增。此前规定,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设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城管应责令当事人限期缴纳。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的,城管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删除此条款,会否让更多业主博违建,违建不被强拆算博成功,即使博失败被强拆反正不用承担强拆违建费用,违法成本也少一大截。

  三忧腐败增加。条例规定,相关单位和个人为违建供水电最高罚十万。区区十万罚款对财大气粗的某些发展商或业主来说,简直是“湿湿碎”(小意思)。他们会很情愿、很配合地替“相关单位和个人”交罚款,并给“相关单位和个人”好处费,这早有先例。

  清拆既成事实的违建,不仅浪费社会资源与公共资源,破坏环境,而且还可能引发社会矛盾。所以,最好是不让违建出现,而违建不可能一天建成,违建刚开始建时,属地的管理部门就应制止!对控违不力、不作为、参与包庇违建等行为,应追究行政过错责任。据了解,国外对于违建有非常严格的法律,政府会对违建估价后加倍罚款,所以老百姓一般不会建违法建筑;日本追究违建时建筑师也要承担很大责任,会被取消资格。

  但愿笔者的三忧只是杞人忧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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