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国华:与美国打官司,中国企业仍很嫩

2012年07月03日07:15  环球时报

  朱国华

  7月2日,美国苹果公司与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就iPad权属纠纷达成调解协议,苹果向深圳唯冠公司支付6000万美元。唯冠的赔偿请求从最初的100亿元人民币锐减至正式提起诉讼阶段的4亿美元,最终以6000万美元实现和解。

  不管是诉讼的标的,还是最后达成的标的,数额都不小,这说明知识产权价值得到了进一步的体现。不过,这也给我们提出了思考:为什么唯冠没能拿下更大的标的,这反映了中国企业在打知识产权官司上的能力不足。

  企业自身的实力是首要原因。唯冠自己很不容易,目前处于破产状态,指望着苹果的赔偿金还各种欠款。这样的企业,谈判力显然是有限的。

  如果不谈唯冠,一般企业的谈判力在很大程度则受到企业所处行业背景的影响。所处行业是不是强大,行业背后支撑它的机构是不是强大。在唯冠一例中,我们看到,行业协会、社会各界以及政府给予的支持还是比较有限的。和解金额谈不上去,也就在情理之中。

  近十年,涉及中国的知识产权官司越来越多,胜诉或者获得和解金也不止唯冠一家,但中国的对外知识产权竞争,只有个例的胜利,没有规模的胜利,没有能够改变主体基调的胜利。我们可以从谈判力的角度引申出法律问题、信息问题、消息理解和态度问题等,笔者认为,这些都只说对了一半,因为任何官司都需要有人去打,因而核心问题是人,我们需要一群知识产权谈判的“正规军”。

  什么样的高校培养这样的人,什么样的机构有这样的人,这样的人是不是能具有足够开阔的视野,对当前的竞争状态和过往经验有没有足够的掌控……这样具有强有力竞争和对垒能力的战略性知识产权人才,才是中国企业目前的盲点。

  战略性知识产权人才的涌现,需要资源和管理方面的制度。如果没有制度的支撑,越往前冲的人就越容易成为“先烈”。制度是一种公共资源,这靠民间自己解决是不够的,需要在国家支持、各级政府协助之下形成管理体系。这种管理,不是死管,而是提供促进性、帮助性的制度。

  另外,灵活运用制度的社会机构和协会是所有知识产权官司画龙点睛的关键。中国的几家电子企业在行业协会的支持下在美国赢了官司,这就体现了行业协会的核心功能,但这也只是个例。

  回到知识产权本质上,知识产权就是垄断权,它有时间上的价值、空间上的价值,有未来在全球话语权上的价值,还有很多不可预知的衍生价值。知识产权是能无中生有的权利,如果对方掌握话语权就容易被其牵着鼻子走,比如日本的动漫、美国的好莱坞、韩国的网游、英国的文化创意产业等。在涉外知识产权官司中,想要常打常胜,赢得整体的话语权,以及对于战略性知识产权人才的思考,都是我们从唯冠一案中可以总结的经验。▲(作者是同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同济大学发展研究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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