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观察家·“世界城市”大家谈之四
若想将“群众观念”真正落到政府行为中去,需以精细、可操作的、事先的程序安排,为民众参与公共事务创造条件。
“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北京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中,关于“群众观念”的表述言简意深,这些常识的重申和强调,也让民众对透明政府平添了几许期待。
从2005年以来,北京市即开始推动全面公开政务、群众参与重大决策。市政府组织全市相关部门编写了政务公开目录3万多项,市民可以随时查阅。近年来,在城市规划、治堵方案、空气监测等等重大决策上,民意都成为了重要考量。
特别是在PM2.5监测的问题上,政府部门重视民众的呼声,在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在全国首次公布PM2.5研究性监测数据,这样顺民心而为,正是“群众观念”的具体体现。
不过,深远的立意、原则性的要求,乃至在具体公共事件上的明智应对,是一个良好的开头。但若想将“群众观念”真正落到政府的所有行政行为中去,让每个市民成为建设“世界城市”的主体,还需以精细、可操作的、事先的程序安排,为民众参与公共事务创造良好条件。
一方面,政府部门要建立上下互动、服务和管制相结合的治理模式,通过约束权力、尊重民众的主体地位、推动民众有序参与公共事务,从而让民众有可能参与城市的公共管理。
另一方面,还需要在制度设计层面上明确民众的主体地位。比如,各部门在出台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之前,应把民意调查作为必经程序,以激发公众的政治参与热情。
如,继续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有关信息不能只是被动地“展览”,也不能惜墨如金地有限公开,而是应该更细致、更透明一些,应该将公开的过程作为上下互动的有效方式。公开了,民意也参与了,政府还要积极回应这些民意。
又如,对于听证会、开放会议、领导接待日之类的已有制度设定,应该逐步完善,使其真正成为吸纳民意参与的重要制度,避免走形式、走过场。以听证会而言,作为决策参考的制度,要防止简化为政府决策的一种确认程序。
此外,民间组织的培育也是民众参与的重要渠道。在许多国家,非政府组织的参与公共事务十分普遍,在北欧,公民可以通过参与的形式影响自己所需要的公共服务的提供方式和提供质量,从而出现了员工、公众、志愿者合作的新型组织——社会企业,这种企业大大增强了公民的参与权。北京市此次党代会也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目标,惟愿这样的努力能够切实改变民众参与公共事务缺乏组织依托的困境。
要之,让民众成为建设“世界城市”的主体。不能设想,城市的发展、公共事务的处置、利益关系的调整,能够离开民意的参与互动。
□胡麦(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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