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社论]识别“随迁子女”是推动异地高考关键
期盼已久的异地高考政策有望落实。9月6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长袁贵仁透露,出于“确保符合条件学生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防止高考移民”的双重考虑,参加异地高考考生须符合一定的准入条件,其中包括家长须有稳定的工作,有稳定的住所,有稳定的收入,并且缴纳各种社会保险,且是常住人口;学生本人要在该地上学;另外,要求当地城市需要这个行业群体。
从今年“两会”期间,教育部相关负责人透露异地高考政策“准信”,郭道晖、储朝晖、张千帆等专家学者提交异地高考政策公民建议书,到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发言人坦承政策落实尚无时间表,再到政策雏形浮现,异地高考政策出炉过程充满波折。而即使是眼前这一重要的阶段性成果,也充满了诸多不确定性——— 以地方为主实施、因地制宜等指导精神,意味着将政策落实重任转移至地方。考虑到地方高校由地方融资的客观现状,以及正如袁贵仁坦承的那样,异地高考政策“确确实实涉及一部分群体的利益”,可以预料,地方今后在制定衔接政策过程中难免还将遇到各种障碍。
事实上,在异地高考政策的孵化过程中,相关负责人已经在诸多场合强调了地方主导的政策思想,因此,此次舆论的关注重心无一例外地集中在异地高考的准入条件上,条件是否科学,如何细化这些要求等技术环节,成了民众关注的焦点。
准入条件中,诸如有稳定的工作、有稳定的住所等,无非是为身份识别设置的,政策制定者显然希望借此区分“随迁子女”和高考移民。然而,现今这些要求尚处于模糊的意见层面,缺乏细化的规则,工作多少年才算稳定的工作,房子租多久才算稳定的住所,随迁子女在当地就读的年限到底是几年?这些细则是全国统一,还是地方主导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必要指出,当前我国人口流动现象日趋普遍,“流动”特征有着诸多共性,因此或有必要制定统一的细则。
异地高考政策之困难,正如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所指出的那样,主要表现在该政策要做到“既想到要解决随迁子女的考试问题,又不能影响北京、上海当地考生的权益”,因此,确认“随迁子女”这一环节就变得尤为关键。如果把准入条件的制定权完全下放给地方,不排除地方政府出于自身利益设置障碍。近来有媒体披露在郑州市某区,农民工子女要想接受义务教育,除了需办齐各种手续,还要进行智商测验。这一现象警醒决策者,涉及广泛群体利益诉求的异地高考,可能遇到类似的命运。
另外,从技术的角度看,这些准入条件是否可以用来确认善意的流动人口,是否能起到区分高考移民的作用还有待观察,退一步讲,如果它们要担当大任,或许还有赖于流动人口管理的跟进。
无论如何,从问题的提出到政策的孵化,再到地方分工,异地高考政策终于走上实践,1500多万之巨的“随迁子女”,今后有望在异地参加高考。然而,这项政策所受到的解读并非局限于对流动人口的眷顾,它之所以被寄予厚望,是因为其在局部赋予了平等的受教育权,然而,必须指出的是,异地高考尽管指向教育公平,但是,在现今高考制度不变的情况下,它不仅对于实现受教育机会均等化的作用有限,甚至还可能促成新的不公平,有论者即指出,异地高考一旦付诸实践,“留守儿童”就可能因此遭遇不公平。
对于“随迁子女”而言,“三个要求”取代此前僵化的户籍限制,这无疑值得欣喜。然而,客观地说,异地高考的受惠群体只是部分随迁子女,高等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计划招生的现状不会因此改变。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将提高教育质量和促进教育公平作为两大重要任务,教育改革理应以此为目标持续攻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