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众而言,一个问题官员“带病复出”的恶果远胜过一个问题官员被及时追责的成果
近日,曾因三鹿奶粉事件受记过处分的时任国家药监局食品安全协调司司长孙咸泽,首次以食药监管局副局长身份公开出席活动。在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日益严峻的今天,一名相关领域的官员的复出升迁,难免会引起公众的诸多猜想。
其实,在此之前,同样因三鹿奶粉事件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的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原副司长鲍俊凯,以及被河北省纪委、省监察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的河北省农业厅原厅长刘大群,均已在事发前就得到异地升迁,引起舆论哗然。再稍稍搜索一下,不难发现,这些年来问题官员快速异地复出的新闻可谓层出不穷。
而今,随着孙咸泽的升迁亮相,那些有关问题官员复出的质疑与忧思,在一次又一次归于沉寂后再度得到放大:我们到底需要什么样的问责制?如何防止官员任用只有权力任命而没有民意承载,使问责沦为官场特殊的“休假制度”,对民意形成嘲讽?
当然,从法理和情理上,被问责官员不是不可以复出,但要程序公正,要公开透明,给出一个令人信服的理由。最近一段时间以来,食品及药品领域事故多发,从毒胶囊到地沟油制药,涉及的都是品牌上市药企,给公众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冲击。这个时候,一名曾经的主管官员悄悄升迁,没有任何解释与说明,无疑会让公众感到“不适”。
一套完备有效的问责制,既包括严密可操作的惩罚体系,也包括透明科学的复出体系,要加强去职官员的跟踪考核与审查,以公示征询公众的意见。但现在的问题是,公众连起码的知情权与监督权都不能得到满足,比如,毒胶囊事件中,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透露,共有70多名官员受到处理——可这些官员姓甚名谁,究竟接受了什么样的处理等情况一直没有公布,这算哪门子问责?是否有为悄悄复出埋下伏笔之嫌?
显然,对公众而言,一个问题官员“带病复出”的恶果远胜过一个问题官员被及时追责的成果。但令人无奈甚至产生深切无力感的是,许多问题官员的复出乃至升迁,往往完全符合现行的相关规定,到现在为止,除了一些零星的法律法规之外,对官员复出的规范还是显得较为粗放。因此,要防止问题官员带病复出,或者使官员复出对接民意,需要弥补相关的制度缺陷,增大官员的失责法律成本,缩小官员问责的“自由裁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