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审湄公河案主犯,彰显司法主权
■ 社论
湄公河四国司法合作经验,将给我们拓展更深领域和更多国家之间的司法合作,提供宝贵经验。
20日,昆明中级法院开始公开审理湄公河“10·5”中国13名船员遇害案,6名被告被控故意杀人、运输毒品、绑架、劫持船只等罪名,被告人中有缅甸国籍的糯康和泰国国籍的桑康·乍萨。据信,这是首例“外国人在境外针对中国人的犯罪”在中国法院依中国法律的刑事公诉。
依照中国《刑事诉讼法》第16条,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此规定包括了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犯罪,也包括了外国人在境外针对中国公民的犯罪。尤其是在被视为本国领土延伸的航空器、船舶内,针对中国公民的犯罪。
2009年,持有英国护照的阿克毛,在中国境内贩毒,触犯中国法律,依法被判处死刑。2011年,强迫中国妇女在非洲安哥拉卖淫的11个犯罪嫌疑人,被押解回国受审,因这些犯罪嫌疑人均为持有中国护照的中国公民。
一直以来,由于司法协助等国际合作方面等障碍,外国人在境外针对中国人犯罪的大案要案,并没有能顺利由中国司法机关实质行使司法管辖权。这样的缺陷,影响了中国司法主权形象。司法主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主权的受损,也会伤害到国家主权形象。
糯康被中国法院公审,是中国与大湄公河次流域国家长期友好合作的结果,是相关各国密切进行司法协助后形成的必然结果,也是湄公河四国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后取得了一项重要司法管辖胜利。
依照这一司法合作精神,缅甸、老挝、泰国等司法机关也派员前来中国对糯康等要犯进行了提审,在昨天昆明法院公开审理中,相关国家的外交及司法机构人员,也旁听了整个庭审过程。“10·5”案中涉案的泰国军方人员,则因其特殊军事司法制度等原因,未能引渡到庭候审,但在糯康案定案归档之后,由中国法院形成的司法证据和相关线索,将被适用于泰国相关司法机构对涉嫌犯罪的军人的移送公诉和审判中。
可见,司法主权的捍卫,始于以最大的积极性推进国际司法合作之“第一步”。面对在境外的中国公民越来越受到跨国犯罪及有组织犯罪等威胁,更大范围的国际司法合作网络亟待有效建立起来。
湄公河四国司法合作经验,将给我们拓展更深领域和更多国家之间的司法合作,提供宝贵经验。唯有司法主权的落实,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好在境外中国公民的合法利益,也才能给国际经贸、人员交流、国际技术合作等产生正向促进作用,中国公民也才能在国际范围内受到普遍的尊重。
糯康被公审,释放了这样一个强烈信息:中国政府拥有保护海外中国公民利益的决心与意志,任何藐视中国法律、践踏和侵犯中国人权利的犯罪,都将受到中国法律的追索,不论犯罪地点是在境内还是境外。
相关报道见A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