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生证“微改革”,政府服务大进步
早报评论员 沈彬
盖章、签字40多个;接触单位10多个;耗费时间两个月……这是在异乡打拼的一对小白领夫妇在办理结婚证、准生证时要过的坎。
以4年前大学毕业到北京“北漂”的张丽来说,她遇到的困难,并非上述数字这么简单——怀孕之后她先要老家的家人开出婚育证明,之后拿着婚育证明和公司开的初婚未育证明去居委会,居委会说还需要医院给她做B超,证明是一胎;而医院却要先看她的准生证。于是,张丽开始了在街道、居委会、医院之间的来回奔忙。每一次去盖章的时候,她都不禁祈祷:这次千万别出问题。在4个月之后,她拿到了准生证。
生育后代,本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政府提供的应是服务。必要的生育登记,是为了方便政府提供社会服务,比如孕前检查、产床资源的分配。从本质上说,政府不是“审批”夫妻能不能生孩子,而是提供相应的公共资源。所以,很多地方的“准生证”的法律名称是“生育服务证”。既然是“服务”,政府就应把服务流程设计好,让公民以最小的成本、最快的速度、最佳的心态得到相关文书,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这才能体现服务型政府的诚意。
但办证过程为什么这么“痛苦”呢?大的背景是中国流动人口总量接近2.3亿,人户分离严重,属地化管理服务与旧有的户籍制度不相兼容,导致公民办证需要在居住地和户籍地之间来回奔波,车旅费高昂。从微观上说,中国准生证操作流程,各地、各部门不统一,土政策、口头政策横行,乃至个别地方还有权力寻租问题,最终导致公民在办证时遭遇“死循环”,欲哭无泪。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但目前户籍地、居住地政府之间的“配合”并不默契,甚至不乏互相推诿——
比如,有的居住地政府虽然愿出具“初婚初育”证明,但户籍地政府却要求居住地要在户籍地出具的公文上盖章,但居住地明确表示:绝对不会把自己的公章,盖在其他部门的公文上……
有的地方坚决要求孕妇必须回户籍地的镇卫生院开怀孕证明,才能发准生证,哪怕三甲大医院已经开出证明,哪怕你在保胎期……
有的地方土政策规定,流动人员须每一季度回户籍地一次做体检,才能延续“初婚未孕”的记录……
还有的就是个别权力末梢,搞“寻租”的小动作,除了常见的吃拿卡要,个别计生部门甚至把优生优育讲座,搞成乳品推销会。
以上种种吐槽,每天都出现在网络上。古语云“怨不在大,可畏惟人”。普通百姓生活中跟政府打交道的机会并不多,而生孩子注定是绝大多数公民一生的大事。在不多的与政府打交道的过程中,政府部门应留给公民一个好印象,不能在人生关键时刻,搞本位主义、案牍主义,把麻烦推给公民,把方便留给自己。
推动改革,诚然不易,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羁绊,那么改革不妨从“微改革”开始,从群众怨声最大的小事做起,从准生证申领流程改革做起。计生部门应及时转换理念,化管理为服务。计生部门能否协调卫生、民政、公安等部门,统一各地区的申办流程、证明文件范围,理顺机制、打通脉络?此外,我国婚姻登记信息已实现全国联网,能否实现办证过程中婚姻状况的信息共享,不再折腾公民打证明?
“微改革”既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应有之意,也有助于减少社会矛盾、压缩寻租空间,实现流动人口的均等化服务。“微改革”何乐而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