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新生:把互联网举报纳入反腐系统

2012年11月27日07:15  环球时报

  乔新生

  重庆市北碚区区委书记雷政富从不雅视频在互联网上被曝光到被免职,只用了三天时间。有关雷政富的话题,在互联网上却仍未平息。这又一次验证了,我国互联网与纪律检查机关惩治腐败对接机制的有效性。如此快速的反应,说明我国纪检监察机关已与互联网形成高效联动,互联网是独具中国特色反腐败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

  在反腐理论界,曾有一些学者对中国的政治体制表示悲观。他们认为现行相对封闭的反腐倡廉结构设计很难从根本上达到反腐倡廉的目的。事实证明,中国执政者正在探索独具中国特色的反腐败机制,开放式的腐败信息搜集系统,以及快速反应的反腐败预警机制,使中国反腐败体制结构可以有效地吸纳社会各种反腐败信息,特别是互联网发布的反腐败信息。可以这样说,中国的反腐倡廉结构设计,绝对不是一个反腐败的“黑洞”,任何在互联网披露的腐败信息,都可以通过纪律检查机关及时地获得回应,正是这种体制之内与体制之外的互联互通,使得中国的反腐败机构可有效地吸纳社会各种声音,从而使政府官员越来越处于透明的状态。

  重庆市纪律检查机关之所以能够快速反应,是因为近些年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机关要求全国各地的纪检监察机关建立专门的互联网络信息搜集反馈系统,正是这套系统让重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接到群众举报之后,可以迅速启动有关反腐败的预警机制,并且将调查和处理的结果公之于众。

  当然,重庆市北碚区区委书记生活如此糜烂,居然可以担任如此高的职务,这说明我国在选拔程序方面也有漏洞。这种担忧不无道理,但是,任何用人机制都可能会存在漏洞。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既要完善用人机制,同时也不能转移视线,而应该把精力用于完善这套独具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系统上来,把互联网反腐行为系统化规范化,尽可能地避免伤及无辜。换句话说,即使互联网在反腐败的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将如此淫秽不堪的信息发布在互联网上,这本身也是种违法行为。如何在及时揭露腐败案件的同时,最大限度净化我国互联网环境,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应成为我国立法机关关注的重点。可以设想,如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建立更加快捷的直通车,容许举报者直接将有关信息发送到纪律检查机关的网站,纪律检查机关以公开的方式作出回应,那么,类似这种以公布色情信息揭露腐败的行为就可以避免。

  近些年来,全国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建立了自己的举报系统,但据笔者所知,这些举报系统更注重信息的真实性,而忽视了腐败信息的特殊性,没有为当事人匿名举报建立更加快捷的通道。所以,我们在欢呼互联网举报成功的同时,也应清醒地意识到,只有将互联网反腐败的信息互动机制纳入体制之内,才能达到实际效果。▲(作者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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