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料人的不相信,是长期以来执法调查中立性、权威性、公信力缺失的结果,也是以往一些丑闻事件中爆料人受到威逼利诱乃至打击报复“待遇”的心理投射。
不雅视频事件继续发酵,重庆民警近日来京索不雅视频遭拒,爆料人朱瑞峰称保护公安内部线人,警方称视频系敲诈团伙成员提供。双方各执一词,让原本处在舆情漩涡中的事件更显得扑朔迷离。
虽然网络上对“跨省约谈”颇多质疑,但警方的取证行为并非毫无根据,且尽可能保持了克制与审慎。整个事件中有两个案件,一是公众更关注的“不雅视频案”,一个是由其牵扯出来的敲诈勒索案。警方取证的由头是办理后一案件,这符合其法定的职权范围。
但问题的核心在于,朱瑞峰手中所掌握的不雅视频恰好涉及两案,且从相关性上看,这一证据与“不雅视频案”利害关系更甚,因为朱瑞峰表示还掌握多名厅级以上官员的不雅视频。在社会的公共价值取向中,“不雅视频案”较之敲诈勒
索案也更加重要。对于前者,警方是无权展开调查的,而必须由纪委或检察机关介入。
由此需要质问的是:不雅视频作为证据是否构成敲诈勒索案的关键?警方是否必须从爆料人手中取得尚未曝光的不雅视频?这种取证行为本身会给更重要的不雅视频案查处带来什么影响?这些问题不辨析清楚,警方取证的真正动机便值得怀疑。因为对于尚未公开的证据材料,警方以一个次要案为由,调取不由其调查的案件的关键性证据,很难获得充分的正当性。过早就敲诈勒索案取证,很可能会破坏对相关涉案官员的查处,甚至衍生出诸多干扰司法的腐败来。
事件中最值得深究的真问题——究竟还有多少官员涉及不雅视频,这是公共舆论关注的焦点,也是爆料人选择不与警方合作的关键原因。在事实真相不明的情况下,尤其是得不到权
威、中立、公正的调查程序保障,爆料人是没有交出不雅视频证据的道德义务的。在此背景下强调爆料人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的义务,实在是会伤害到“深喉”捍卫公众利益的权利。
其实在执法公信力高的社会,爆料人的上述抗争实属不必要,即便是将视频交由无权调查的警方,警方也会在用完后及时移交其他法定机构查处。“我不能相信警方,如果真的是为了破案,办案的应当是纪委和检察院,证据也不应该交给警察。”爆料人的这种不相信,是长期以来执法调查中立性、权威性、公信力缺失的结果,也是以往一些丑闻事件中爆料人受到威逼利诱乃至打击报复“待遇”的心理投射。说到底,什么时候有了最可靠的执法中立,爆料人才不会死守着证据做私人调查的“困兽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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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特约评论员傅达林
(原标题:不雅视频爆料人缘何不信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