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权:雷锋精神从未走远

2013年03月04日03:34  京华时报 微博

  本报特约评论员刘志权

  今年3月5日,“学习雷锋纪念日”不知不觉已经走过了50个年头。

  对许多人而言,雷锋不但代表了一种精神,更代表了美好的童年记忆——戴着红领巾做好人好事的那种简单的快乐和真诚。成年后的我们,可能热心地给陌生人指路,可能在公交车上给老人或小孩让座,可能会冒着上当的“风险”给寒风中的乞丐几元钱。我们在做这些“举手之劳”时,也许甚至没有想起雷锋;我们形成这样的善良和热心,也许还有后来其他种种因素,但细究根源,多少总可以追溯到那个童年的雷锋记忆。

  但是,记忆之所以美好,往往是由于残缺现实的烘托。每年这个时候,机关部门、社会团体、中小学校照例要掀起学雷锋热潮,然而,繁花锦簇却无法掩盖来自民间的冷风:“雷锋叔叔没户口,三月里来四月走。”这句民谣式的冷嘲,既有对学雷锋活动的形式主义的质疑,也有对雷锋精神的轻慢。

  轻慢还包括对雷锋精神的狭隘化。雷锋精神本来包含着爱国、助人、敬业、节俭等诸多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长期以来,却只以“助人”的形式体现在对民众的教育中,一些官员在雷锋精神的学习中成了旁观者。当社会整体面临着“道德滑坡”的问题,只要求民众学习雷锋,是没有说服力的。

  因此,要解决雷锋精神所遭遇的问题,不如退而思考信仰重建的时代难题。而从民众的角度,怀疑论者有权选择怀疑,但如果因怀疑而放弃行动,我们将一无所获。雷锋精神的要义在于躬行。我们身边不仅有“感动中国”的人物,许多志愿者在大型灾害发生后火速驰援,许多网友发起寒冬送棉衣活动、为山区孩子捐餐活动,许多工作者节假日仍坚守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所有这些平常的行动,也许并未以雷锋精神命名,但都体现了信仰沉默的力量。

  而从社会的角度,倡导学雷锋行动固然需要,但更要通过切实的法制建设,从细节上消除阻碍道德行为的一切障碍;要像保护风中的火苗一样,善待所有着眼于信仰重建的行动。如果,一个扶起摔倒的老人都被告诫要先拍照取证,一个敬业正直而不善走上层路线的干部可能招致排挤,那都不正常——只有法制能保护和伸张正义,雷锋精神才能真正扬眉吐气。相关报道见今天A17版

  所有这些平常的行动,也许并未以雷锋精神命名,但都体现了信仰沉默的力量。

(原标题:雷锋精神从未走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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