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云帆:司法干净方可威慑贪腐

2013年03月11日04:14  京华时报 微博

  ■两会观察

  本报特约评论员王云帆

  “打铁还需自身硬”,以“公正”为价值追求的司法对于自身廉洁的要求是与生俱来的。转型中国更迫切地需要一个干净的司法系统,来净化被贪腐所污染的公权力。

  “两会”核心议程正在进行中,10日迎来的是最高审判机关和最高检察机关的工作报告。很多媒体都注意到,在“两高”报告中,有关反腐的内容被放在了显眼位置。这被评论为“两高”“向外界宣示了中国的反腐决心”。

  在“两高”的法定职责中,反腐只占一小部分,但无疑是最重要的那部分。“两高”公布的职务犯罪案件查处数,也佐证了中国正面临的“反腐形势依然严峻”。与报告里详实的数据相比,刘志军等一批“位高权重”的严重腐败分子被依法查办,更以行动表明了中国的反腐既打“苍蝇”,也打“老虎”。“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绝非一句空话。

  当然,民众在关注司法反腐的同时,更关注司法自身的廉洁。这些年来,“权钱交易”“人情案”等导致的“宽严失度”“提钱(前)出狱”等腐败个案并不鲜见。诸如“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也被反复提及。若司法也腐败了,反腐岂非越反越腐。“打铁还需自身硬”,以“公正”为价值追求的司法对于自身廉洁的要求是与生俱来的。转型中国更迫切地需要一个干净的司法系统,来净化被贪腐所污染的公权力。

  司法何以“干净”?追根溯源还是要从权力的来源和权力的规制上去寻找答案。其实,不管是何种司法腐败,其实质仍离不开“权力的腐败”。权力本身有着腐败的天然倾向,司法权亦不例外。

  从性质上说,司法权也是一种对社会资源的强制性调配力量,司法活动不仅是对特定公民政治、经济利益的再分配过程,刑事司法还涉及到对公民的自由权甚至生命权的限制或剥夺。相对卷入司法活动中的关系人来说,司法权无异于利剑当头,利害攸关。出于利益的考虑,关系人完全可能向司法权的执掌者寻求交易,这便为司法权的寻租行为提供了机会与土壤。当司法官员对于利益(这种利益不只是物质性的)的需求超过一定限度而不能从其正常的职业收入及职业声望中获得满足时,便很有可能铤而走险。

  司法腐败首先应归结到“人”——在同样的制度条件下,有的司法官员能保持廉洁,有的司法官员却被贪欲俘虏。这说明,职业素养、道德情操仍然有其内在的作用。

  当然,强调人的因素并不意味着“制度”就没有可兹改进的地方。对中国而言,司法构造的不尽科学,对司法的监督不尽有效,伴随着转型时期民众对司法的依赖与日剧增,司法腐败才有了明滋暗长。对司法腐败的遏制,也应从人和制度这两方面“双管齐下”。一方面要遏制司法腐败,尽最大可能杜绝“因腐败而成为司法官”;另一方面也要加快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用相对完善的制度来保障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的实现。

  相关报道见今天A05版

(原标题:司法干净方可威慑贪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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