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倡导法治与人权的当今社会,农民维权的困顿已然令人揪心,而维权的后果竟然是命丧黄泉,如此挑战公义的悖逆现象,怎不叫人愤慨万分!
本报特约评论员傅达林
河南中牟县农民被开发商铲车碾死事件舆情正酣,同样的悲剧却再次重演。3月30日上午,湖北巴东县一村民因财产补偿诉求与宜巴高速29标段项目部发生纠纷,被水泥罐车碾轧致死。短短数日,两条人命案,让人悲愤。
虽然与河南官方回应的“意外”不同,湖北事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已涉嫌故意杀人被刑拘,但近乎同样的缘由、同样的强弱对垒、同样的强制致命以及同样的悲剧结果,都让人难以容忍此类恶性案件的重演。在倡导法治与人权的当今社会,农民维权的困顿已然令人揪心,而维权的后果竟然是命丧黄泉,如此挑战公义的悖逆现象,怎不叫人愤慨万分!
对于心存“被掠夺感”的农民而言,法治的梦想或许显得那么飘渺,他需要的只是很简单的权益保障:当我的土地或财产不能按照合理的价格流转,我就有权利继续在上面安全无忧地耕作,哪怕是荒芜也根本不用担心有推土机来袭。这种最基本的需求,是每一个人的安身立命之本,也是现代政府必须提供给纳税人的最基本产品。
遗憾的是,在类似的悲剧中,我们看到正义保障的双重缺失。土地或财产征收,本应建立在公平的市场法治规则上。两起命案中受害人都不满意补偿的标准,但却不能阻止强者一方的进攻式掠夺,在交易的第一现场,公平已荡然无存;当交易的天平倾斜之后,农民选择了以命相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照样无法抵挡碾上身来的铲车,在维权的第二现场,官方介入的迟滞再度让正义缺失。必须追问的是,事发时为何没有执法力量在场?向来对群体性事件十分敏感的地方政府,难道对受害人的诉求及所涉纠纷一无所知?
从暴力强拆活埋百姓致死,到农民工堵车讨薪被碾死,再到农民维权被碾死,每一次重复性的个案,都会让不信任的情绪增加一分。这样的悲剧背后,依然是同样的权利贫瘠与困顿。
我们必须从中明白,如果弱者无奈之下要用自己的身体去维护权利,如果捍卫公义的官方力量都选择性回避,那么悲剧早已注定,我们所赖以凭借的社会正义的边界,也会在强者与弱者的失衡争夺中慢慢萎缩。
(原标题:又见农民被碾死忧心城镇化乱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