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H7N9禽流感?在公众普遍呼吁借鉴防治“非典”的经验,拉起一张透明防控网的同时,针对费用问题,钟南山院士和一些媒体呼吁政府免费治疗,同时也有专家认为,使用公共财政为患者买单的前提是“H7N9禽流感具备人际传染性”。
因为有“非典”的前车之鉴,绝大多数人已能接受一个判断:尽管按照某种极端的观点,一种疫情的死亡率还远远比不上一场惨烈的车祸,但其对民众的心理冲击力却往往无以伦比。“每个人都是潜在的被传染者”,这样一个事实足以让人不寒而栗。我们经历了“非典”的磨难,明确了建立一种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性,深刻懂得了信息自由流动的价值,但鉴于类似疫病危机也许很难完全避免,一个最根本的问题应该是,怎样保证人们的信念不被无法预测的灾难所摧毁?显而易见,这种信念建立在政府履行责任和同类守望相助的基础之上。也只有确立了这一基础,民众面对当下H7N9禽流感还不能完全确定而又纷至沓来的各种信息,才能够在理所当然的疑虑和不安中逐渐平静下来,因为他知道并不是他,也不是其一个家庭在和H7N9禽流感孤独地战斗。
作为一种疫情,H7N9禽流感的特殊性还在于,根据专家的看法,当下一时还很难找到特效的药物和可以称为理想的治疗方案。这也就意味着当我们中的一员不幸感染之后,即使个人或者家庭不能归入通常的困难群体,其在救治上花费的费用很可能也难以为继。显然这也应该是公共财政为H7N9禽流感患者救治提供支持的一个理由。
虽然不论从患者自身需要还是公众情感的角度,政府为疫病患者救治慷慨解囊似乎都是天经地义的,但因为公共财政每一笔支出都应该具有严肃性,在政府掏钱之前厘清相关问题仍然必不可少。
“只有H7N9禽流感具备人际传染性时,公共财政才可以为患者埋单”,这是一种声音;“公共财政使用必须契合公共利益之需要,政府为极少数群体支付治疗费用意味着对其他人等的不公平”,这是另一种声音。这两种声音是否合理值得商榷。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对患有特定传染病的困难人群实行医疗救助,减免医疗费用”原是国家之义务,但相关法条里并没有特别界定,国家担负相关义务的前提是“传染病具有人际传染性”。所谓“公共财政使用必须契合公共利益之需要”,当然是一个无可指责的论断,但在媒体爆出南京患者隐痛卖房筹款困境之际,有一种担忧似乎顺理成章:如果在类似的困境面前,有些患者最终丧失了信心,就像我们生活中不时看到的一些人那样放弃治疗,那是不是对疫情防控的严重威胁?显然,公共财政为疫病感染者埋单不但不违背公共利益,而且这也是其他人群乐见的局面,因为他们可以从中获得安全。
在H7N9禽流感让人心绪难宁的时候,一些值得鼓舞的消息正在传出,比如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地全面发布、治H7N9新药的紧急上市、防控领域的国际合作正在加强等,广东省卫生厅7日晚还宣布,经广东省政府研究决定,设立人感染H7N 9禽流感防控及医疗救助基金,拟用于未纳入医保的低收入者以及经济困难的外来工等困难患者的救助等,首期经费3000万元人民币已准备到位。如果各地政府都能够像广东一样下定决心为患者救治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传递的无疑是最让人乐观的信号。
政府是否应该为禽流感患者埋单?只要对公共财政的定义和疫情的认知足够清晰,结论其实是不言而喻的。本次讨论的意义或在于,经过“非典”和“禽流感”的袭扰,以后发生类似的公共卫生事件,我们包括信息发布、防护、救治等在内的所有应对是否有必要形成一个范例?判断这个范例成功与否的唯一标准,则只能是看其是否让公众从这种应对中获得了安全,并感受到了身为国家主人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