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 进 余瑛琪
雅安地震发生后,民间志愿者在救灾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众多民间救援队纷至沓来,导致道路严重阻塞;部分已到达的民间救援队,无法携带更多的专业设备,同时在路上消耗大量体力,很难发挥全部力量;有的民间救援队临时组建,没有经验也没有受过训练,自身安全受到威胁。对此,民间志愿者和有关部门需要冷静思考,寻找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使得民间救援力量稳步发展。
笔者曾参与组建华东地区最早的户外运动社团,并有在山区组织救援的经历。对于雅安地震后民间救援力量涌现出来的热情以及暴露出的问题,笔者认为:一方面,民间志愿者在灾后表现出的爱心和自信,是这个时代弥足珍贵的优秀品质,应给予充分肯定。另一方面,民间救援力量在救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表明它们还有较大的成长空间。
现阶段,民间救援力量的组织化程度有待提高,同时有关部门应提供相应的管理和服务。我国幅员辽阔,每年都有局部地区发生或大或小的自然灾害。宜未雨而绸缪,现在是各地从被动救灾到主动防灾的时候了。有关部门可借鉴日本经验,设置专门协调和组织民间救援力量的机构——灾害志愿者中心,灾害发生后,民间志愿者不能擅自前往灾区,必须向该中心提出申请,同时了解灾情,做好包括维护自身安全、带齐救援工具等各种准备。1995年12月日本政府修改了《灾害对策基本法》,在法律上首次明确了国家和地方政府要努力建设有利于民间志愿者开展救灾活动的环境。这些举措都可以对我国培育和发展民间救援力量有所启迪。
对民间志愿者而言,需找准自己的定位,志愿者必须明白参与救灾是有特定体能技能要求的高风险活动。志愿者去灾区是帮人的,不是添乱的。为此,在日常的训练中,应形成一定的团队框架,分工合作,各负其责。特别需要加强体能和心理训练,有意识地制订应急预案,进行救援练习,在训练中明确各自角色,达成救援队员之间的默契。而不是一有灾情和危险才临时组队,仓促上阵,这不但对救援没有益处,也会为自己的行为埋下危险的种子。民间救援队的组织者应对领队的责任充分认识,需要对队员开展安全培训,如有可能应购买相关保险。
灾区需要的志愿者类型很多。除了生命救援,还包括后续的心理干预、疫病防治、援教授课等各种领域,民间志愿者应结合自身职业、能力的特长做好相应的准备。民间志愿者还可以为灾区募捐,购买灾区的各种产品,为灾区重建提供帮助。灾区重建工作是长期性的,民间志愿者参与,不论是精神层面还是物质层面都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需要鼓励民间志愿者的热情,善用他们的力量。▲(作者分别是江苏省行政管理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