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丙奇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5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进一步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将去年面向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1万名重点高校招生计划增至3万名,招生高校覆盖所有“211工程”和中央部属高校,特别是知名高校。
我国从去年开始,面向中西部贫困地区,推出国家扶贫定向招生计划。当年全国重点高校拿出1万个名额在各省的提前批招生,这一计划,一定程度补偿了贫困地区的高考公平,受到舆论好评。今年,我国进一步推进这一计划,且大幅增加名额,表明了政府推进高考公平的决心。
过去10年间,我国高等教育规模持续增大,农村生上大学的比例也逐渐提升,但一个数据极不协调——农村生源在重点大学所占比例,逐年下降,包括北大、清华在内,重点大学的农村生源比例不到20%。
出现这种情况有两方面原因,一是我国实行分省按计划集中录取制度,加之发达地区的优质高等教育资源丰富,因此,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的重点大学录取指标极不均衡。二是农村基础教育相对薄弱,农村生的教育起点比城市学生低,虽然同一张考卷分数面前人人平等,但实质是结果不平等。有调查显示,农村生的考分要比城市学生平均低15分,高考成绩比不过城市学生的农村生只有更多选择二本、三本和高职高专院校。
在这种情况下,对农村生进行公平补偿,极有必要,在现行的高考制度下,合适的办法,就是设立专门的计划,面向农村学生招生。国家扶贫定向招生计划,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出台的,而且在实际的操作中,颇有创新,一是放在提前批招生,不影响其他批次的录取,为农村考生增加了一次选择机会,二是考虑到公平补偿的意图,这一计划实行定向招生非定向就业,学业完成后,这些农村生如果愿意回农村工作,当地会创造工作条件,而如果不愿意回农村,也尊重学生的选择。
而从长远看,仅靠公平补偿,是难以全面实现公平的。既然我国政府已经下定决心推进高考公平,那么,就应该在目前基础上更进一步推进高考改革。众所周知,我国高考之所以存在地域不公平的问题,根源在于分省按计划集中录取制度,在这一制度之下,进行公平补偿,只是有限进步。
事实上,2010年颁布的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已经明确了高考改革的方向,这就是建立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的考试招生新模式。按照这一改革思路,全国重点大学完全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考试、自主招生。如果全国各地的考生,可在任何地方参加考试,以这一考试成绩申请高校的自主招生,那么,也就不存在高考按地区举行、分省招生的问题了。
对此,舆论可能有三方面担心,一是全国教材不同,怎么可能统一考试?这是教招考一体化的思路,如果考试是学术能力水平测试,与学科教学不一一对应,何须教材相同?
二是各地教育质量不均衡,不发达地区的农村生在考试中照样处于劣势,这怎么办?这就是要进行自主招生的原因,高校可设立多元录取指标,包括地区教育因素、家庭因素,对来自不发达地区、贫困家庭的学生进行适当的加分评价,以校正不公平。
三是高校自主招生可能滋生腐败,农村生可能更不公平。自主招生的实质是学生和学校双向选择,当学生拥有选择学校的权利,可以监督、评价学校,是会更公平还是更腐败呢?
所以,我们期望,在公平理念的指引下,通过高考改革,给农村生带来更全面的公平,让所有学子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和升学权利。▲(作者是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