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面对校园性侵,光有愤怒是不够的

2013年05月30日13:11  晶报

  我们给予孩子的公民教育和性教育是否足够?学校是否建立起了针对校园性侵的防范体系?相关法规是否完善?如何整合多种社会力量保护好我们的孩子?

  近期频频曝光的校园性侵案,令人触目惊心。继“海南校长开房案”后,深圳南山区弘基学校又爆出一名教师猥亵女学生的恶性事件。

  少数为人师表的老师将魔爪伸向未谙世事的孩子,这样的现实令人愤怒,也令人揪心。但在情绪表达之外,眼下更应关注的是如何尽量避免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让孩子们免受侵害。

  首先应该追问的是,我们的学校是否建立起了针对校园性侵的防范体系。在香港,自2011年12月1日起已开始实行“性罪行定罪记录查核”制度,即如果求职者需要从事照顾儿童或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雇主可以向准雇员提出要求,求职者持有关信件前往湾仔警察总部特定的办事处办理申请。一个可以作为参照的事例是,香港区域法院近日宣判了一宗案件,30岁的被告麦振声在任职一青少年综合活动中心的活动助理时,非礼了两名女童,而他此前曾在2001年因为非礼男童罪名被判入劳教中心,被判刑入狱40个月。法官在判刑时,认为被告此前有非礼儿童的案底,相关中心并没有查清楚被告的案底,认为有关机构应对小朋友及家长负责任,建议实行相应措施,以防止类似事件。

  但在内地,类似的防范机制却付之阙如。前不久,英国一名性侵儿童逃犯“潜伏”北京当了3年外教一事引发舆论哗然,此后又爆出一名在美国有两次犯罪记录的外教,在南京任教长达5年多。对教师相关资质的审核不严,或者干脆没有审核,为校园性侵事件的发生埋下了隐忧。甚至于,一些学校根本就没有把防范校园性侵当回事,认为这样的事件只会在新闻中出现,与自己无关,更遑论建立起有效的防范机制。

  其次需要反思的是,我们给予孩子的公民教育和性教育是否足够。在美国,小学生上的第一堂课不是传授知识,而是告诉孩子如何不伤害别人和保护自己,老师们日常也会提醒学生哪些是隐私部位不应触碰等;同时,性教育也是学校教育的重要一环。但我国一些学校和家庭的教育常常忽略了这些内容,以至于一些孩子完全不知道该如何保护自己,甚至遭到性侵后都不敢跟父母说。

  相关法规的完善也值得关注。譬如“嫖宿幼女罪”一直以来饱遭诟病,但是否废除、何时废除却始终没有一个像样的说法。且在一些地方,当校园性侵案发生后,当地政府和校方总是想方设法捂盖子,认为家丑不可外扬,通过做受害者家长的工作等方式大事化小、小事化无。诸如此类的现状,都亟待更完善的法律和制度来扭转。

  另外,保护儿童还需要社会各界通力协作。在香港,警方、专业人士、社福机构、民间团体、综合家庭中心等在保护儿童方面该负什么责任,都有很详细的指导守则。我国内地虽也有少数社会组织介入这一领域,但总体而言还不成体系,不同机构之间也未形成合力。整合多种社会力量保护好我们的孩子,也是需要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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