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庆宝:律师代理案件要有底线

2013年06月04日07:18  环球时报

  吴庆宝

  律师是我国一支重要法治力量,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针对律师执业的特殊性,笔者认为律师在代理拆迁等“敏感案事件”时应当设一个底线,以便于诉讼顺利进行,当事人和律师的权益以及当地公共利益都可以得到妥善的保护。

  一是律师应遵守《律师法》和相关执业规范,从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大局出发,提高执业能力和水平,特别是要提高沟通协调能力建设。在代理拆迁等案件时,应当自觉遵从政策指导,既维护法律的权威性,也要维护安全稳定的社会秩序。不能仅从某方当事人利益角度,否定已经具有的法律和政策定论;自觉遵守法庭秩序,接受法官指挥,不与法官形成意识上、观念上的直接对抗,支持、协助法官维护好庭审秩序。对于观点交锋激烈、利益冲突严重的案件,不宜在网络上进行炒作,不能因为某个诉讼环节上不满而引起网络攻击或者大肆炒作,试图影响诉讼进程或诉讼管辖及裁处结果。故而,律师既要善于发挥自己的法律特长,又要善于与政府、司法机关交流,维护好自己与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主管部门应当对专门代理拆迁等案件的律所和律师进行引导和管理,从制度上规范律师的代理行为,避免对代理中的矛盾和问题置之不理,防止引发少数律师避开主管部门做超越职能的行为。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都可以制定相关引导性的规章,将这类问题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之内,比如由相关律所申请备案,今后可以将类似案件交由这些律师所和律师代理,不至于案件已经闹大了,已经引起各方面高度关注了,管理机关却还不知情。加强有效引导和管理,将事后的被动调查、协调、处置,变为事前的掌握和引导,力争把因代理诉讼引发的矛盾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是律师协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应当建立研讨机制,通过及时掌握和研究拆迁等“敏感案事件”,团结这些代理律师,帮助这些律所和律师寻找代理中的问题症结,探讨妥善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有效避免律师诉说无门,到处反映情况、炒作,甚至被案件所在地司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追过来、告过来的被动局面,有个别的甚至被吊销律师执照。查处的结果既可能影响律师行业的整体形象,又可能影响律师所和律师个人的正当执业权利,还对当地的和谐稳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四是律师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律师的关心和保护。律师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但他们又不拿政府的工资,不享受公务员福利,却依法纳税。律师以自己对法律的职业认识和精准掌握,获得了社会广泛认同,他们对于法治的推动作用不容忽视。但要看到,还有80%的中小律所的律师,每年的收入维持在10万元左右,扣除纳税、支付办公成本,连一半都拿不到。作为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有责任和义务关心爱护广大低收入律师群体,帮助他们提高执业能力和水平,树立执业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与党和政府中心工作保持高度一致,积极参与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的各项代理和调解工作,为社会的民主与法制进程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作者是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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